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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不合格项之内部审核

2016-01-31 质量与认证


内审实施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备注

1

查20130830、20140325内审资料,内审实施计划、内审报告批准人为中心主任与质量手册4.14.3.2规定(质量负责人批准内审实施计划),程序文件3.2(质量负责人批准内审报告)不一致。

CNAS-CL01:2006 4.14.1

职责要求文件各部分规定不一致

2

2014年度内审实施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批准,而程序文件规定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CNAS-CL01:2006 4.14.1

实施与文件规定不一致

3

实验室2013年8月进行内部审核,内审员没有按照《内部审核程序》(编号A)的规定,编写适用的内审检查表

4

在2013年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中的记录的不符合项与《内审不符合报告》中的不一致

5

实验室2013年11月进行内部审核实施时审核组长为张**和李**,与程序文件中“质量负责人任内审组长”的规定要求不符。

6

实验室不能提供2014年度内部审核计划表。

CNAS-CL01:2006 4.14.1

无内审计划

7

2014年内审年度计划中内审目的写:“确保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2014年内审年度计划中审核范围缺少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CNAS-CL01:2006 4.14.1

内审计划缺部分岗位

8

提供不出2014年内部审核计划 , 2013年内审实施计划中缺少对办公室的审核要求

9

2013年《内审实施计划》缺少对中心最高管理者进行审核的要求,也未见相关记录。

10

2014年的内审计划缺少批准人的批准签名。内审实施计划缺少对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内审具体要查的哪些要素的内容,提供不出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内审记录。提供不出对CL19的内审记录

CNAS-CL01:2006 4.14.1

内审计划无岗位对应要素的信息

11

提供的内审实施计划中缺少被审核岗位对应的核查要素。

12

2013年内审计划未覆盖检测活动,内审总结报告中也无检测活动的内容。

CNAS-CL01:2006 4.14.1

内审未覆盖检测活动

13

现场发现,提供的2014-7-14~18《内部审核计划》中,各内审组没有明确涉及的要素,以及没有包含检测、校准活动。

14

2013年内审未覆盖分地点***区***路***号。 

CNAS-CL01:2006 4.14.1

内审未覆盖所有分地点

15

2013年度的内审没有进行全要素的审核,对实验室领导层的审核缺对 4.3、4.9、5.10要素的审核记录。

CNAS-CL01:2006 4.14.1

审核部分岗位时缺要素

16

查2013年4月的内审发现:对于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未包括负有重要责任的“管理体系”的要素

17

提供不出2014年年度内部审核计划。2013年年度内部审核计划中内审目的写的是“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实现持续改进。” 内审实施计划中实施计划看不出对技术负责人审核要求的要素。

18

查2014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表,其审核依据中缺少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2006 4.14.1

内审未覆盖相关应用说明要素

19

实验室未能提供CNAS-CL25:2006校准领域应用说明的内审记录。

20

实验室的电线电缆检测,涉及到CL11,但查2013年7月和12月的二次内审记录,均未涉及CL11要素的内审。

21

2013年9月26日内部审核记录中缺少CNAS-CL10:2012相关条款核查情况等内容。

22

2013年的内部审核依据缺少CNAS-CL10和CNAS-CL25应用说明,也未见到是否满足该2个应用说明要求的核查的记录。

23

实验室2013年内审记录未提供对应用说明及资质认定准则的核查记录。

24

查2009年度内审记录,质量负责人审核了要素4.3~4.15,其中的多项活动由其主管负责,未能独立于审核活动。(对此要求程序文件未描述)。

CNAS-CL01:2006 4.14.1

内审员未独立于审核活动

25

2013年9月的内审,由物性检测部的内审员审核物性检测部。

26

经查2014年第一次内审7月1-2日完成,有按内审计划完成的各部份内审记录,但没有一个对整个体系运作的有效性评价.

CNAS-CL01:2006 4.14.1

缺总体评价

27

实验室未保留2013年8月内部审核的记录。

CNAS-CL01:2006 4.14.3

无内审记录

 

内审不符合项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备注

1

“不符合检测和校准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编号A)中,对不符合工作范围识别、管理的责任和权力没有规定。

CNAS-CL01:2006 4.9.1a)

职责为规定

2

《管理体系手册》4.8.2 f)规定试验中心经理、试验台架主管、试验工程主管、质量主管、监督员有批准暂停和恢复工作的权利,但对不同严重性不符合的暂停和恢复的职责权限未进行规定.

3

未对不符合工作发生后,必要时是否停止该工作进行文件规定

CNAS-CL01:2006 4.9.1a)

评价可接受性的文件规定

4

程序文件《不符合试验控制程序》中缺少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的内容。

CNAS-CL01:2006 4.9.1c)

5

不符合工作处理单中没有有效评价不符合工作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程度,没有对其可接受性做出判断。

CNAS-CL01:2006 4.9.1b)、c)

未评价可接受性/严重性

6

纠正措施报告(编号A)对不符合内容“原始记录编号(编号B)中做19.1条款试验时未按标准要求进行14.3条款的试验”采取的纠正措施中未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严重性与可接受性分析。

7

对客户投诉(2014.4.23)“检测结果与***实验室检测结果有差异”由于测试方法错误,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中未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严重性与可接受性分析。

8

对内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的严重性缺少评价记录。

CNAS-CL01:2006 4.9.1b)

9

在《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记录表格中,未查到能体现对不符合工作严重性的评价。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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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CNAS官网 质量与认证微信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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