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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取消152项行政审批事项,3项涉及省级质监部门

2016-02-20 质量与认证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本次取消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有65项;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87项,涉及33个部门。这些取消的事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投资、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等相关的审批事项有87项。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缩短投资审批周期、减少环节,给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多数由省、市、县三级实施,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推动地方开展工作,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由地方实施“初审”和“预审”的有53项,取消后能进一步理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审批事项的责权关系,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率。


在此次清理的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中,有三项涉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是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棉花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注册。


经过两轮清理,已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同时,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决定要求,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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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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