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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2016-03-06 质量与认证

【简单介绍】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主要依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2月7日发布、2013年3月1日实施的。该规范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标准化对象,旨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要求,有效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的创新和经营发展。


【认证材料】


2.1组织法律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2.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3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提交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2.4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2.5申请认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文件(如体系文件发布控制表,有时间标记的记录等的复印件); 


2.6申请组织简介: 

2.6.1组织简介(1000字左右); 2.6.2申请组织的主要业务流程; 2.6.3组织机构图或职能表述文件; 


2.7申请组织的体系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可以合并): (1)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2)知识产权手册; 

(3)受控文件清单、记录文件清单; (4)程序文件; (5)记录文件; (6)适用性声明; (7)职能角色分配表; 

(8)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清单。 


2.8申请组织体系文件与GB/T 29490-2013要求的文件对照说明;


 2.9申请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证明资料;


 2.10申请组织记录保密性或敏感性声明; 


2.11 机构要求申请组织提交的其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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