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连发3条重要通告!致全市人民!
01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二号)
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迅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食材采购。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或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及制品来源可追溯。
二、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及密切接触消费者的外卖、收银等员工应戴口罩上岗,且每天及时更换口罩。
三、切实落实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洗手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
五、严格落实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就餐场所地面、电梯间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六、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提供顾客体温检测,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消费者,积极规劝离场。
七、严禁大规模操办集体聚餐,已预定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不得设置其他外设条件。
社会各界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02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三号)
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的公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商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03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四号)
关于做好公共交通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公告
1月24日,安徽省决定启动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疫控办〔2020〕30号)要求,结合滁州市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市公共交通环节防控疫情工作公告如下:
一、客运班车。全市所有省际、市级客运班车、旅游包车一律停运。
二、公交班线。市直公交运营线路(含城际公交线路)运营时间调整为7:00-8:30、11:30-14:30、17:00-18:30三个时段运营,发车间隔15-20分钟。其他县市根据实际自行规定。
三、出租汽车。全市出租汽车正常运营,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落实车辆消毒工作。
四、渡口码头。全市所有水运渡口一律停运。
五、有关要求。全市所有的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场站、码头渡口全力做好疫情防疫工作,每天落实消毒和通风,一线服务保障和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本临时管控措施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施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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