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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隔空猥亵” 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警惕“隔空猥亵” 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如今,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与此同时,一只危险的、看不见的手,也正利用这种开放、便捷隐匿的伸向未成年人。
2004年的孙某某,常年沉溺于网络。他通过网络游戏与14岁的小红加为好友,以带小红打游戏升级为由,让小红与其交往。小红同意恋爱关系后,孙某某多次让小红拍摄自身隐私部位照片和视频供自己观看,还要求小红与其裸聊。后因小红不愿再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孙某某便以要公开小红裸照、视频相威胁。期间,小红不堪重负产生自杀行为。老师将她救下后,立即向警方报案。经查,孙某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对另外两名未成年受害人实施了猥亵。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孙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23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隔空猥亵与传统猥亵行为不同,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行为人虽未实际触碰受害人的隐私部位,却会对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及心理健康造成实质性伤害。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未成年人上网时要谨慎甄别网络信息,切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隐私照片和隐私视频等,谨慎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学校和家长也应当加强性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尤其是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与监管,防止孩子误入歧途。
来源:滁州市委网信办、来安县委宣传部初审:邓忠航审核:王琼 审签:朱慧琳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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