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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涉黄窝点被端!
假借“住宿”名义
入住酒店
看似“正常”住宿消费
实则暗藏“玄机”
......
近日
宿州市砀山警方在工作中获悉
某酒店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执勤警员立即开展缜密侦查
很快摸清了
卖淫团伙的相关情况
近日
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合开发区派出所
开展抓捕行动
现场抓获
涉嫌引诱、介绍卖淫的
犯罪嫌疑人3名
涉嫌卖淫违法行为人2名
以案明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对“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请各位经营者
时刻树牢底线意识、规范意识
自觉守法经营
广大群众若发现
有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报警
来源:梨都警方
初审:张璇 见习记者刘鑫鑫
审核:胡文峰 审签:朱慧琳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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