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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检察|浙江法制报:盗采海砂,后果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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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今天,《浙江法制报》报道了由温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涉瓯江口非法开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全文如下:

盗采海砂,后果严重了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徐缨 张露剑 


“我自愿赔偿生态损害金,并公开赔礼道歉。”近日,随着王某、金某的真诚悔过,由温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涉瓯江口非法开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落下帷幕。


2019年12月,王某、金某合议共同购买一采砂船,在瓯江偷采砂子出售营利。其中王某出资95%,金某出资5%并负责船上作业、管理。


自2020年3月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金某指挥工人驾驶采砂船,在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岛南侧的瓯江口海域采砂。3月15日、16日,共采砂约2400吨出售。3月17日晚,金某等人被执法机关现场查获。经查,当晚已非法采砂约200吨,后金某在抛锚区自作主张倾倒该200吨海砂。


“肆意非法采砂会强行改变海砂沉积和自然分布的状态,进而引发海岸后退、坍塌等地质灾害,破坏海洋生物栖息的场所和捕食资源。”本案司法鉴定人、中国海洋大学教授马启敏介绍。


经鉴定,本案中非法开采和倾倒海砂的行为,共计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失40246元。


由于王某、金某的非法开采、倾倒海砂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温州市检察院遂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经法院审理,被告王某、金某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40246元,共同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30000元并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王凤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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