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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公益诉讼斩断渣土“后场”利益链|媒体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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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浙江法制报》以《公益诉讼斩断渣土“后场”利益链》为题,报道了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全文如下:

公益诉讼斩断渣土“后场”利益链

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张露剑 


“本公司(本人)在温州市鹿城区330国道庄岩隧道东侧瓯江边非法倾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破坏了沿岸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温州市某环卫运输公司等3家企业和4名个人,登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真诚悔过。


2020年6月,鹿城区检察院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的某环卫运输公司等3家渣土运输企业,向瓯江倾倒建筑渣土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该院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倾倒场地是瓯江岸边的一块地。

▲检察官办案组现场调查取证

企业主杨某到案后,对其行为讳莫如深,只称这个地方是“后场”。“后场”是建筑业行话,指施工建设中产生渣土的专门消纳场所。杨某交代,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渣土消纳成本,并供出了该案的中间人。


经查,3家公司分别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资格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重型自卸货车,向瓯江边倾倒建筑渣土40立方米、160立方米、160立方米。


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起诉,鹿城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月26日,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全市40多家渣土运输企业主旁听庭审。这是温州首例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各被告积极履行赔偿生态损失23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鹿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温州市建筑渣土处置协会、温州市泥浆运输处置协会近50人旁听庭审。

“近期,鹿城区非法倾倒渣土、泥浆行为明显减少,瓯江藤桥段从易发多发变成了零发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供稿:第六检察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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