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犯罪前科”不能收养孩子,两地检察院联手为无辜村民正名 | 检察为民办实事
“犯罪记录被清除后不久,领养手续就办妥了,我们一家也开始了新生活。”近日,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电话回访一起身份被冒名顶替案时,当事人方某强表达了谢意并介绍起自己的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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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方某强在办理收养子女相关手续时,被某福利院告知自己有犯罪记录,按规定不能领养孩子。对于自己“被犯罪”,方某强回忆,2000年初,其到温州找工作期间,租住在同乡方某兵的出租房内,后返回老家不慎将身份证遗落在出租房内。方某强电话联系方某兵,方某兵表示过年回家时将身份证带回给他。随后,方某强又前往安吉找工作,不久就接到家里人电话,询问其是否在温州犯罪。
“当时,村里人就和当地派出所民警解释说,我在安吉打工,怎么会在温州犯案呢?”方某强说,当时他感觉到自己身份可能被冒用了,想着“清者自清”,解释清楚以后,自己的工作生活也未有其他影响,就没有太在意。此次领养孩子受阻,方某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得知有类似的被冒用身份犯罪案件是向检察机关申诉的,遂来到开化县矛调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案。
开化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开展了详细的调查核实,由于案件发生地在温州鹿城,遂将相关证据材料转至鹿城区检察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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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是方某强还是方某兵?方某强和方某兵是否为同一人?为什么会出现身份被冒用的问题?带着这些疑问,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开化县检察院移交过来的证据材料,并调取了方某强在鹿城看守所羁押记录及入所照片。
根据公安提供的户籍信息显示,方某强与方某兵出生年月不同、身份信息不同、双方证件照及近照均显示五官差距较大,不存在方某强与方某兵为同一人的情况,两人所在村村委会治保调解主任的证言也证明了这一点。更为重要的是,承办检察官在详细查阅当年卷宗时发现,方某兵曾承认自己冒用他人身份。
原来,2001年8月,方某兵因盗窃案被刑事拘留时冒用其同乡方某强身份信息,造成方某强身份信息被录入全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虽然后来方某兵出于恐惧心理,主动交代自己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法院判决也确认了这一事实,但方某强因身份被冒用而留下的犯罪记录却一直未清除。
随后,鹿城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多次联系区公安局,共同协力将方某强犯罪信息数据在公安相关系统予以删除。
“以后再也不用解释自己没有犯罪了!”电话回访中,方某强感叹道。
检察官提醒:
身份证是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凭证,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若发现类似“被犯罪”等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予以核实后纠正,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供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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