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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跑路店”,以色情服务为诱饵实施诈骗……鹿城一起“套路嫖”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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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日租房开“跑路店”,暗示有色情服务实则提供普通按摩,再以“充值成为会员才能提供性服务”为由,一步步欺骗、诱导被害人……近日,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乔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先“付款”,再“充值”

2021年8月以来,陈某某组建团队,先后在鹿城区多地租赁日租房,设立临时按摩场所,通过网络招募“外联”人员,在贴吧、涉黄App、朋友圈等平台发布隐晦的色情服务广告吸引被害人。

▲部分聊天截图

“广告上有穿着暴露的美女,简单说明可以提供全套性服务,价格在1000——3000之间。”据被害人描述,其根据广告提示添加客服微信,约定时间地点,随后被“安保”带至店内。此时,被害人会被告知需要先付款才能消费。


当被害人支付完金额后发现,店里仅仅提供普通按摩服务时,按摩技师就会以事先培训的“话术”,暗示此处只是体验店,继续充值会员才可以提供全套色情服务。


据“顾问”乔某某交代,技师会根据与被害人交流情况,辨别对方会不会继续充值、能承受多少金额的充值,迅速制定“一对一”的话术套路,与“顾问”配合进行进一步语言诱导。一些被害人意识到被骗后,考虑到自身违法行为只能当吃了“哑巴亏”,一些被害人则在诱导下充值几千到几万不等金额。

▲部分培训“话术”截图

“客人再次充钱之后,我们就会让他添加所谓的客服微信,称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或者发送一个别墅定位,说过去可以安排很好的服务项目,把人打发走,然后再换地方开店。”乔某某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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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面前终伏法

“我们就是开按摩店的,没有诈骗……”侦查机关移送审查之初,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某某、乔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均狡辩,并不承认犯罪行为。


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明确了案件的关键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铁证面前,主犯陈某某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了逃避警察,也怕被骗客人报复,我们这种‘跑路店’生意,两三天就换一个地方,最快的一天就换地方。”

▲图片来源网络

经查,2021年8月以来,陈某某通过租赁日租房进行“套路嫖”犯罪,共骗取黄某某、王某某等人共计32万余元,获利4万余元,乔某某于2021年8月16日至8月21日在该团队担任“顾问”,期间,临时按摩场所共骗取被害人20万余元,乔某某获利2万余元。


办案期间,检察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进行协商,依法敦促乔某某退赔涉案钱款,多名从犯认罪伏法,最大程度追赃挽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嫖娼是违法行为,只有洁身自好,才不会落入“套路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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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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