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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撞车找到“生财之道”,男子2个月“碰瓷”7次,获刑!【鹿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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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赔偿,男子在道路交叉口寻找作案目标,2个月上演7次“碰瓷”……近日,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这起“碰瓷”诈骗案,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两次撞车后,

男子多次上演“碰瓷”骗保

2021年12月的一天,余某骑电动车直行经过过境路一个道路交叉口,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余某自诉其左脚被车辆刮擦到,需要就医治疗。后经交警认定,小轿车车主张某某负事故全责,余某得到车险理赔1000余元。


而这已经是余某该月发生的第二次交通事故了。两次都是与转弯中的轿车发生碰撞,虽然没怎么受伤,对方也赔了钱,但余某还是觉得最近实在不走运。然而,随后家里的一个电话,改变了余某的这一想法。


“家里打电话,催要孩子的费用,我实在没钱,就想到这两起交通事故,想着故意和车辆发生擦碰,让对方赔点钱。”余某想着两次事故都发生在路口车辆转弯的时候,之后他就隔几天找准时机,看到路口有车辆右转时,提速或者不减速制造刮擦,获得赔偿。


↑↑部分监控录像视频↑↑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余某7次在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永嘉县瓯北等地,通过骑电动车故意靠近行驶中的车辆等“碰瓷”的手段制造交通事故,以脚受伤、车辆损毁等理由要求车辆驾驶员赔偿共计1万元,后由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7次“碰瓷”,均获得赔偿,这让余某自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殊不知,保险反欺诈平台早已预警……

因诈骗罪获刑十个月

2022年1月底,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称保险反欺诈平台预警,通过调取与余某有关的保险理赔记录发现,余某有可能涉嫌“碰瓷”诈骗。


“我以为自己‘钻个空子’,没想到竟然是犯罪……”到案后,余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对自己一时缺钱走上犯罪道路后悔不已。

图片来源网络

“我们通过翻看监控录像发现,余某的碰瓷行为发生在人流、车流量密集的道路交叉口,极其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甚至人员伤亡。”承办检察官表示,余某多次“碰瓷”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性质恶劣。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采用相同手段对不同人员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在道路交叉口实施“碰瓷”,存在危害交通和人身安全的风险,极易引发严重后果。“碰瓷”不可为,“演技”再好也会被戳破,等待“碰瓷”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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