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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古稀老人突遭车祸,鹿城检察“司法救助+推动调解”解燃眉之急

一场车祸事故,一个无证酒后驾驶的肇事者,一位年近古稀的老年妇女,一段不堪回首的重伤经历,一声焦急的求助……一份迫切的司法救助申请书摆在检察官面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近日,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向申请人张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联系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双方就经济赔偿达成和解。

▲申请人张某某女儿向检察官和调解员送来了锦旗

“我妈妈不幸遭遇事故,但很幸运碰到这么好的政府,不仅垫付了抢救治疗费用,还拿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通过调解得到了肇事者的赔偿,我们一家人发自内心地感激!”申请人张某某委托女儿到区矛调中心向检察官和调解员送来锦旗,当面表达谢意。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一天下午,张某某在探亲访友回家路上被急驶而来的无牌电动三轮车撞倒,头部受伤、肋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肇事者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酒后驾驶,本人又身患疾病、经济条件困难。因孙某某受伤后急需抢救治疗,交警部门开通了绿色通道,先后投入3万余元道路救济基金用于开颅手术抢救,使张某某脱离危险。张某某年近七十周岁,身体一向较好,然而受伤手术后却存在局部神经功能受损、反应能力变迟缓等症状,生活需要有人照顾,后续康复治疗产生各种费用,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

在审查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期间,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的情况,认为张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考虑到张某某身体不便、认知较弱等因素,结合区检察院涉老检察办案机制,建议张某某家人代为准备材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之后,区检察院快速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予以张某某司法救助2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工作中还发现肇事者和被害人均有调解的意愿,前期因赔偿金额差距大而未果,遂在办案期间对肇事者进行释法说理,对被害人家访时进行沟通劝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节意向。随即,区检察院利用入驻区矛调中心的便利,建议被害人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区检察院则联系调解委员会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调解员参与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孙某某一方一次性赔偿张某某3万元,并就其他分歧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救急救难、扶危济困的制度,更是共同富裕背景下,帮助因案致困群体渡过难关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鹿城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注重多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精准施救,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2021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2件,救助人数69人,发放救助金55.7万余元,切实帮助一批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重塑生活信心,传递了人文关怀与司法温暖,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供稿:第八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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