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六项协作机制,鹿城区检察院携手五部门助力乡村振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近日,鹿城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执法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优势,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凝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合力,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取得新的成效。
▲鹿城区检察院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执法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联动,依法合力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同时,《意见》重点建立联席会议会商、线索移送通报、调查取证协作、专项行动工作、专业技术协作、联动法治宣传等六项协作配合机制,全面规范执法司法全流程、各环节工作衔接,共同推动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意见》强调,各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涉“三农”领域问题线索,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信息内跑、当面沟通等方式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并抄送区检察院;属于民事诉讼案件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发现问题线索属于应当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情形的,应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各行政机关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并抄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办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意见》规定,各行政机关针对“三农”领域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可视情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发挥各部门职能和业务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区检察院定期开展“三农”重点领域、重点专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辖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区检察院、各行政机关加强“三农”领域办案的专业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提升乡村振兴领域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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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部署,立足辖区实际,聚焦耕地“非农化”、耕作层保护不力、古树名木受损、农业面源污染等涉“三农”公益保护突出问题,综合发挥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职能,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8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规范耕地复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制定古树《一树一策专项保护方案》,清理废旧农膜25余吨等,同时直接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侵权责任,已追责生态损害约110余万元,促进精准治理“三农”领域公益损害,为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鹿城区检察院将依托《意见》建立的联络专班,以推动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公益保护共同体为目标,加强衔接,促进共识,持续增强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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