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母亲被收监执行,一岁幼儿谁来照顾?

“我真的很后悔,我愿意被收监,可是我的儿子才一岁多,谁来照顾他……”鹿城区检察院谈话室内,面对检察官的提问,曾某某声泪俱下。


▲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查询曾某某相关案件信息。

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曾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随后曾某某产下一名男婴。孩子满周岁后,曾某某还剩余七个月刑期,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监执行,交付暂住地鹿城区执行。可是,独自抚养儿子的她被收监后,年幼的孩子将面临无人照顾的处境。


“在司法实践中,多数罪犯没有谋生手段、缺乏固定收入,且多存在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等方面问题,一旦收监,未成人子女将可能成为‘事实孤儿’。”承办检察官表示。


一方面法律权威不容质疑,另一方面孩子生活难以为继,两难抉择考验着人性化司法的能力。承办检察官在全面细致审查卷宗后,立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曾某某的日常表现、家庭实际情况、哺育婴儿情况,向其本人了解是否愿意配合收监,以及收监期间孩子的抚养问题。


曾某某表示:“他爸爸是知道孩子出生的,但是他从来不闻不问,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我的家庭关系也很复杂,可以让福利院抚养吗?”


后承办检察官多方尝试,均联系不上孩子生父,调查到曾某某家人也不具备收养条件。从曾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和更有利于照顾孩子的角度出发,经鹿城区政法委牵头,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召开专题协调会议,讨论孩子是否可以由福利院抚养。会上,一个新的难题摆在检察官面前,孩子还未落户,且曾某某户籍在江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温州市福利院无法收养。

▲由鹿城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派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前往曾某某户籍所在地,为曾某某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我们第一时间与江西当地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曾某某本人意愿,经过多次协商协调,最终确定孩子办理户籍后,由温州市福利院收养。”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0月24日,由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派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驱车1000多公里来到江西省某镇,在当地的民政、公安部门的帮助协调下,为孩子顺利落户,并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的补助证明,让孩子的生活得到保障。


近日,曾某某带着孩子来到了温州市福利院,看着孩子懵懂的眼神和福利院工作人员妥善的照顾,曾某某泪流不止,对承办检察官许诺道:“谢谢你们为我儿子做了那么多!我一定好好改造,出来以后带着儿子重新开始生活。”




供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 共话公益保护,共建美丽鹿城!公益诉讼检察五周年开放日暨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举行


● 警察节|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转发,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