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特辑】凝聚法治保障最大“公约数”!鹿城区检察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系列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群体合法权益,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鹿城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系列活动。
同座谈、商机制
守护“她”权益
“这次座谈会很有意义,接下来我们将在线索提供、合作普法等方面与检察院多多联动。”在鹿城区检察院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鹿城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陈怡对区检察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表示肯定。
3月6日下午,鹿城区检察院组织邀请区妇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网信办等6家单位,就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合力进行座谈交流。会议由鹿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缨主持,“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代表、妇女权益保障专题咨询小组成员彭晓华、覃杨萍、张黎参加。
会上,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讲解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亮点,并解读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委会专职委员徐缨对《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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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依次从本单位职能特点出发,围绕就如何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协作,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展开讨论,现场就共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志愿者说
守护“她”权益
2022年9月,经“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报名,鹿城区检察院妇女权益保障专题咨询小组正式组建,小组成员均具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或专业特长。
在本次座谈会中,彭晓华、覃杨萍、张黎三位妇女权益保障专题咨询小组成员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建议。
听听“益心为公”志愿者怎么说
< 2023/03/08 >
覃杨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为女职工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希望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对上述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整改。”
彭晓华表示:“建议各部门继续加强面向妇女的法律知识宣讲等普法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张黎表示:“探讨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时,除了关注女职工群体,也要加强对女学生群体的关注。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侵害女学生受教育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
零距离普法
守护“她”权益
3月7日下午,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商场、医院,走到妇女身边,向她们发放公益诉讼绿皮书(妇女权益保障篇),为她们零距离讲解《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亮点。
下一步,鹿城区检察院将会同各部门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走访调研辖区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推动《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落地落实,不断扩大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共识,凝聚妇女权益保障最大“公约数”。
知识链接:
Women's Day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撑。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成为检察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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