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抗到和解,民事检察和解促一起医疗纠纷案结事了
近日,鹿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查清案件事实与深入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坚持能动履职,综合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解“法结”更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办结后,邱某专程来到鹿城区检察院,为承办检察官送来印有“恪尽职守 为民解忧”字样锦旗并致谢。
“医疗机构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不公平!”2022年9月,邱某走进鹿城区检察院,声泪俱下地控诉。2019年夏,邱某母亲来温小住,当年7月因“突发上腹部疼痛半天”至温州某医院就诊,后于当天9时许入住该院治疗,12时36分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
邱某母亲的突然死亡,令邱某及家人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医院在其母入院后未及时开展心电图检测等检查,延误治疗时机,存在医疗过错,于是诉至鹿城法院要求赔偿30余万元。鹿城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鉴定后,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温州某医院存在轻微过错判决其赔偿9万余元。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邱某向鹿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图片来源网络
面对映入眼中的“死亡”二字,该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心情也异常沉重。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案件卷宗,数次前往医院了解邱某母亲的病情、死亡原因等情况,经全面细致审查后认为,在法律层面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但从情理角度来讲,邱某及家人突然失去至亲的悲痛不能漠视。承办检察官在走访中也了解到,邱某家庭困难,上需赡养父亲,下要抚养子女,其兄弟皆经济困难,邱某母亲的突然死亡无疑给这个不富裕的家庭又蒙上了一层沉重的阴影。邱某及家人的诉求虽然无法支持,但考虑她们的生活状况和痛失至亲的心情,以及推动医患矛盾化解的考量,不能简单以无法支持诉求结案,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检察工作还未穷尽,决定启动检察和解尝试解决双方矛盾。
“在案件办理中,我们发现邱某一家对于邱母的突然离世难以接受,早期医患沟通中对抗抵触情绪较大。而在其后诉讼中,医院方的沟通人文关怀较少,致使邱某一家对判决耿耿于怀,认为医院方至少应该承担同等责任。该案除了解开‘法结’,更需解开双方的‘心结’。”承办检察官介绍。
随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与邱某等人交谈,详细阐述案件调查情况,释法理、评事理、讲情理,通过反复解释医学名词、法律法条等,帮助当事人解开“法结”和“心结”;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多次与院方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医院代表从一开始较为抵触的情绪到逐渐理解认同,对患者的死亡也表达了同情和遗憾,愿意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2023年初,承办检察官组织现场调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2023年初,在双方当事人都表达和解意愿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邀请双方到鹿城区检察院,现场组织调解。医院表示愿意向邱某及家人支付一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与此同时,鉴于邱某及家人的实际情况,鹿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她们启动司法救助,为他们发放一万元司法救助金。
“你们是真心为我好,之前我因为母亲这个案子始终走不出心理阴影,严重抑郁,是你们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又帮我们解开了心结,接下来我和家人们终于可以从这个官司走出来,积极生活!”近日,邱某专程来到鹿城区检察院,为承办检察官送来印有“恪尽职守 为民解忧”字样锦旗并致谢,紧锁的眉头也再次舒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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