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知假售假?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鹿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4月25日下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万成担任审判长,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贤木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间,被告人余某以每双鞋50-80元不等的价格向鹿城某档口购进假冒“BELLE”“TATA”“MLB”“TEENMIX”注册商标鞋子后,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加价销售获利。经统计,余某购进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鞋共计5000余双,相应销售金额37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经涉案商标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的公司鉴别,涉案产品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产品。
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讯问,余某表示:“虽然从进货价格就能看出这些是假鞋,但是这些品牌的鞋子销路比较好,也就知假售假了……”
4月1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产品商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从一辆车、一部手机、到一袋食品、一双鞋……我们每个人、尤其是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树立依法保护商标权的法律意识。本案涉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创新动力,也是为了净化并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陈贤木发表公诉意见,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通过公开审理本案,表明了执法、司法部门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和力度,也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从业者,以此案为戒,合法合规经营,并以实际行动为打造全市优良的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担当和力量。
被告人余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罪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当天,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松平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共计35人观摩庭审。
区市场监管局周松平局长表示,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参加旁听商标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公开庭审活动,既有普法宣传的作用,更能彰显相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对打造最优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新闻多一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4月25日上午,鹿城区检察院心桥党代表工作室、双屿检察室检察官一行走进辖区丰门街道鞋都二期工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讲,通过与多家鞋革企业负责人座谈,介绍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工作职能,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讲解企业维权的有力途径,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知识产权面临的法律风险,并结合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随后,检察官一行走进车间,向工人分发宣传单,介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引导大家尊重知识、尊重原创,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高维权能力,进一步营造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良好氛围。
参加活动的雨薇露露鞋业党支部第一书记张德忠表示 ,学到了对企业很实用的知识,今后要把活动内容带到商会去分享,通过以点带面,让更多的同仁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2年9月,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恢复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后,积极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2022年度鹿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下一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惩态势,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效能,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贡献检察力量。
●区委宣讲团成员、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曾奇凡到区检察院作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