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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刑民协同履职,“套路贷”被害人送来锦旗

“感谢检察官公正执法,帮我摘掉老赖的帽子,七年了,我的噩梦终于结束了!”近日,一起“套路贷”受害人单某再次来到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送来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字样的锦旗,激动地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感谢道。













▲5月16日,一起“套路贷”受害人单某向办案检察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2016年8月24日,单某收到一条网络借贷广告推送,称“零门槛、无抵押、快放款”,就联系放贷方夏某借款1万元。夏某查看单某手机及家庭住址后,给了其1万元现金,并签订借条,借条内容写道利息为月利率2%,并要求其手持借条及现金拍照。而实际上,在夏某的“话术”诱导下,1万元借款刚到手,夏某就拿走了2000元“砍头息”,并约定半月内还款,每周利息为2000元。此外,夏某还通过某借贷平台转账单某1万元,并要求其立即转回至夏某侄子账户,来制造虚假流水。


“因为急用钱,也没想那么多,觉得一万元总是能还上的。”单某表示,借款后半个月,其每周向夏某还2000元利息,但无法归还本金。此时,夏某某再次套路单某,建议其借“新债”还“旧债”,于是双方再次签订5万元借条,而单某实际到手仅2.8万元。


这次借款后,单某左右腾挪只能勉强应付利息,难以尽快偿还本金。夏某遂纠集社会人士,采取上门催讨、半夜电话、威胁其子女安全等手段催讨欠款。单某回忆道:“上门讨债就和电视剧里演的一样,天天半夜打电话,我那时候一听到电话铃声响就害怕……”


多次催讨无果,夏某一纸诉状将单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借条、照片等证据材料,而单某一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判决支持单某偿付夏某借款6万元及利息。而被“套路贷”掏空资金的单某再无能力偿还,成了一名“老赖”,工作生活处处受阻。

▲图片来源网络

时间来到2021年3月,因相关案件受害人金某向温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省检察院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认为夏某与单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遂立案调查。


办案组通过调阅原审卷宗、查询银行流水、询问单某等人等方式开始调查,发现被害人向夏某借款后,当即被扣除“砍头息”,借款期间归还过部分本息,但无法按期清偿全部借款本金。而后,夏某通过叠加高额利息、违约金等方式大大增加了借款金额,逼迫其在借条上签字、按指印,并手持借条、现金拍照。


“在涉夏某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我们从另一名受害人金某处调查发现,夏某借款给其6.8万元,从银行取出18分钟后又存回银行,只是给被害人拍了一张手持现金及借条的照片,该案极大可能存在‘套路贷’犯罪及虚假诉讼。”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协同履职,从单某手机提取相关借贷交易记录,全面补强夏某诈骗单某的犯罪事实,并以该节犯罪事实为突破口,促使夏某交代其他犯罪事实。


后经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以该案判决为依据,鹿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夏某与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再审改判。


今年4月底,单某再次登陆网站查询,发现自己的失信记录已被移除,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检察官分享好消息,并定制了一面锦旗,于5月16日送到了办案检察官手中。




来源:第五检察部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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