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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打赢全国共享单车诉讼第一案后消费者可以怎样维权

3月22日上午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

全国首宗共享单车公益诉讼——

“小鸣单车”案

宣判了!

   

广州市中院宣判如下:

一、 被告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二、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和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四、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消委会支付调查取证、委托律师代理的合理费用共计23054元。


广东省消委会取得胜诉!

法院的判决基本支持了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为求利益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为我国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经验。


广东省消委会如何打赢的?


庭审回顾

广东省消委会、悦骑公司双方围绕是否侵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资金是否有委托第三方监管、是否存在侵权故意等问题进行激烈辩论。


广东省消委会出示多项证据,证明广东省消委会的主体资格及被告侵害多数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退还押金,赔礼道歉。


原告广东省消委会诉称,自2017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悦骑公司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止至同年12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共收到消费者对被告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悦骑公司未及时处理广东省消委会转办的投诉,对广东省消委会提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实。广东省消委会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还先后两次向悦骑公司询问押金不能按时退还的相关问题。


截止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内申请退押金的小鸣单车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悦骑公司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在诸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这表明被告至今仍涉嫌对逾期退押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后续不特定多数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被告悦骑公司在提供“小鸣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中拖延退还用户押金,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权,应立即停止此种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悦骑公司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实施专款专用,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在广东省消委会调查押金管理相关问题时,悦骑公司确认其押金账户开设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账户性质为银行托管的资金账户。广东省消委会经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发函了解,悦骑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为一般账户,不是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悦骑公司对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均未能履行真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被告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APP中关于押金退还说明是被告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对押金的财产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也违反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十二)款关于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的规定。悦骑公司在未建立合理、可行、充分的退押保证机制之前,为避免给后续更多用户的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害,被告应对新注册的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悦骑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消费过程中造成极端不便利,消极处理和拒不退还押金的行为也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和不必要的负担,被告应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广东省消委会出示了关于“小鸣单车” 的投诉列表截图、消费者投诉登记表、原告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系统截图、小鸣单车致广东省消委会的函、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回复“小鸣单车退押”事件问题的函等证据,拟证明广东省消委会的主体资格及被告侵害多数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


广东省消委会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二、判令被告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三、判令被告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四、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广东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五、本案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悦骑公司对广东省消委会出具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表示公司已停止运营,愿意向社会道歉。


被告悦骑公司答辩认为

一、目前被告管理瘫痪,公司现已停止运营,不会产生新的经营,不存在专款专用、即退即押和第三方监管的情况,原告不能强制被告再实施专款专用,也实施不了。被告目前也难以掌握、提供如注册用户数量、押金申退等与庭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二、造成无法退还用户押金的原因,并非被告主观恶意拖延。造成纠纷的原因,是自去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导致行业竞争激烈,被告经营恶化,而用户大面积退押,造成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被告希望社会上,能够对新兴事物,有包容之心,客观对待失败的经营者。


三、被告在尚有能力时,是积极应对、努力解决押金退还的问题。其中包括安排工作人员专门与原告、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等机构线上、线下互动并落实退款工作。被告对于本案作为公益诉讼,是有保留和存疑的,因为用户都是通过App注册和缴纳押金的,用户都是特定的,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押金退还问题,故而案件纠纷应该属于服务合同违约之诉。


四、被告仍会寻求最佳的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问题。因资金缺口巨大原因,被告人员流失、营运瘫痪公司资产已全面失控。被告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去解决消费者、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同时,被告为避免继续扩大影响,目前“小鸣单车”APP已不再对新注册用户收取押金。答辩人再次对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歉,望予以谅解。


悦骑公司对广东省消委会出具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


1.消费者的投诉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但被告不存在不积极配合退还押金的行为,并认为案涉消费者是特定的,并不属于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广东省消委会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2.被告将案涉押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退还部分消费者,现在已无用于退还消费者押金的款项,之前希望通过引入投资者或向股东借款来退还押金,但现在也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


3.被告表示目前其对新注册用户已不再收取押金。


下一步

消费者如何维权?



01

关注小鸣单车的公告。根据法院判决,小鸣单车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请消费者关注小鸣单车的公告信息,广东省消委会也将密切关注,及时将押金退还的方案予以公告。

02

提起民事诉讼。本次公益诉讼中,广东省消委会代表的是不特定的消费者,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排斥消费者向被告悦骑公司另行主张权利,如有消费者本人认为公益诉讼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仍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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