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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咬个人信息保护持续发力!广东省消委会再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在破除个人信息侵权顽疾上

持续发力

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继今年3月提起3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后(回顾戳→再亮剑!广东省消委会就个人信息保护提起三宗公益诉讼),就赖某华、黄某炬、陈某新、潘某信、赖某明等5名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共同承担赔偿金人民币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案件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案情回顾
  • 前期,省消委会向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赖某华作为某电信公司业务代表商期间,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开户业务,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用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多开手机卡超过520张,并将相关手机卡加价批量出售给黄某昌等人。

  • 黄某炬、潘某信、陈某新等人在明知相关手机卡是盗取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并再次加价转卖,以此赚取差价。上述5名被告违法所得为43385元。

  • 其中,赖某华、黄某炬二人因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较大,在2020年8月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构成犯侵犯个人信息罪。


观点与分析

近年来,消费环境虽总体向好,但个人信息侵权问题较为突出,成为阻碍消费循环的痛点和堵点。个人信息保护事关每个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此次案件中,被告非法收集个人信用并用于转手买卖、经营牟利,已经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因此,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委会决定对此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旨在通过诉讼进一步震慑和遏制不法行为,不断强化社会各界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推动我国形成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系列工作

广东省消委会善于利用公益诉讼的利剑解决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热点,把握《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颁布的契机,连续提起4宗公益诉讼,形成本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专题,同时将通过约谈、指导、调查、体察、挑战潜规则等各种手段,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力求推动破除个人信息侵权顽疾,促进形成个人信息长效保护机制,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广东消委会公益诉讼回顾:

近年来,广东消委会先后就食品安全、共享经济、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累计达到11宗,诉讼数量全国消协第一。广东消委会公益诉讼创下全国多个第一:第一个提起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第一个提起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个提起未成年保护公益诉讼,多宗案例入选《中国审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3.15案例、 第九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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