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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启动2017年国高企业认定申报,最高奖励20万!申报指南抓紧看!

2017-03-30 龙岗发布

作为深圳的产业大区

近年来龙岗区实施“高端引领,创新驱动”战略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去年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76家

认定通过413家,通过率86.8%

新增认定企业288家(不含重新认定企业)

国高企业总数达到860家

居全市第四位

为加大龙岗区国高企业的培育力度,努力实现全区今年国高企业突破1000家的目标。3月3日,龙岗区副区长陈广文主持召开了龙岗区国高企业认定申请工作部署会。龙岗区科创局牵头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国高政策宣讲和专题培训、辅导及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帮助企业深入掌握国高认定政策,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并专门针对内部工作人员举办了针对性的国高业务培训,加强职能部门对辖区企业的工作指导。


此外,龙岗区科创局还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设立工作专线电话、QQ工作群、微信群等。牵头编制并印刷2017年国高认定工作手册2000份,发放至各街道办、园区及相关企业。


国高认定申报工作,正在龙岗区有条不紊地开展着。


优化政策体系 完善激励机制


“目前龙岗区国高申报正在广泛发动阶段,根据市科技创新委年初工作计划,2017年国高申报工作将于4月中旬开始,具体启动时间以市科技创新委近期将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龙岗区科创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今年的国高申报工作,时间早、跨度长、任务重。”在借助多平台广泛开展国高宣传发动的同时,龙岗区科创局及时将梳理的重点发动企业名单也发给各街道办。各街道办组织专门力量率先对以上类型企业进行充分发动,重点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为加大对国高认定企业的激励,龙岗区科创局今年对国高认定激励政策进行修订,现行的《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七条“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激励”拟调整为“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激励,以后企业每3年经重新认定通过后,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激励。企业更名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并自2017年起正式实施。


“这个激励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力度都是比较大的,这也契合龙岗区‘高端引领,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龙岗区科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高认定与招商同步吸引更多企业扎根龙岗



在深入开展国高培育和认定工作的基础上,龙岗区科创局还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园区和各产业园区密切配合,加强招商工作的部门联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含量高的优质企业入驻龙岗区,不断壮大龙岗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


加大国高认定培训纳入绩效考核



为确保国高认定工作“全覆盖”,龙岗区成立了国高认定专项工作小组,对各街道办国高认定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龙岗区科创局还将牵头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国高政策宣讲和专题培训、辅导及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同时要求各街道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业机构对街道范围内企业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专题培训活动。


国高企业认定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哪些申报条件?

答: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基本流程?

答:(1)企业自我评价(2)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3)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4)网上申报(5)向市科创委提交申请材料(6)市科创委组织专家评审(7)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8)公示(9)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3.对企业科技人员是否有学历的要求?

答:新的《管理办法》没有限定科技人员的学历。


4.企业去年有多个研发项目,但只形成了一种产品,成果转化的数量应该怎样计算?

答:如果企业多个研发项目转化成了一种产品则可以算多个成果转化,但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5.企业名称变更之后是否需要变更知识产权中的企业名称?

答: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同时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6.是否需提供科技人员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员工社保资料?

答:纸质申报资料中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但需要整理好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优惠政策

1 所得税低税率优惠: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备注:不管企业是否高新,只要其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均可加计扣除。)

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 人才安居政策:

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或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可申请认定后备级领军人才,可享受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补助,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主要政策依据:《深圳市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4 龙岗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龙岗区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激励。


5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深圳市创新委发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6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深圳市创新委对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支持。



来源|深圳侨报、深龙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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