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没车的龙岗人都看过来!这些交通规则很重要,事关你的安全
龙岗的司机们
对这个东西肯定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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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都难逃它的“火眼金睛”
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出行
不仅影响他人及自身的安全、
“荷包”受损,本本上的12分也难保
很多小伙伴就问发布君该如何是好?
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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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当然,还要再加上发布君耐心的提醒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扼制
北通道(盐龙大道)坪地段交通事故发生,
深圳市交警局从10月14日起
开始启用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
路段如图:
其实,不管是司机
还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都要时刻保持警惕
遵守交通法规
接下来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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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岗大队辖区内发生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死亡事故居高不下,尤其是涉及非机动车死亡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上升。据统计,2014至2016年间,涉及非机动车死亡事故分别是31宗、34宗、34宗,占死亡事故的比例高达32%、38.2%、43.5%。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
快捷便利的非机动车作为出行工具,
但是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较为薄弱,
思想上麻痹大意,
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习以为常,
血的教训历历在目。
经过连年的交通违法整治及交通安全宣传,尤其是借助深圳市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交警部门坚持整治、宣传并进,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力加强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强化全民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有所好转。
有句话老生常谈:
世上除了生死,其他都是小事。
足可掂量人身安全的分量。
今天,发布君决定
全方位的和大家科普一下
行人非机动车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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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 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特殊情形,处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 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行人闯红灯罚款,最高100元、最低20元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100元:
1、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的;
2、不服从管理、劝阻的;
3、曾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被处罚过2次(含)以上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
1、带头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曾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处罚过1次的;
3、交通高峰期间(工作日上午7:30-9:30、下午17:30-19:30)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三)除上述(一)、(二)情形外,处罚款20元。
(四)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罚款处罚;
对上述(一)、(二)、(三)项分别对应协助执勤60、40、20分钟。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 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 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 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蓄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醉酒驾驶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三轮车不得超过2.2米,畜力车不得超过2.6米。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其他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行为人违法纳入征信系统:
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1.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3.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的,处20元罚款。
6.驾驶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的,处500元罚款。
7.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处50元罚款。
大伙也知道深圳市部分道路
是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
因此,在龙岗这些路段是
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
大家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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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放上一个事故案例
希望大家以此为鉴
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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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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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坪地在线、人民日报、掌上龙岗、深圳龙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