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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再升级!这些车上路一律查处......

2018-01-26 龙岗发布

以前,

你开着拉轰的摩托,

穿越龙岗的大街小巷 


以前,

你骑着时尚电车载着心爱的人,

在龙岗吃吃吃逛逛逛


以前,

你骑着电车去市场买菜、接孩子放学

......


然而,现在

开摩托、骑电车真的不能再任性了!



因为龙岗交警

“BD-12”(百日整治)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开始啦!

在这场行动中,

你以为龙岗交警蜀黍的“小拳拳”是这样的

其实是这样的

“重拳”





1月24日,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禁摩限电、泥头车违法等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圳龙岗交警设立18个整治小组、出动215名警力,开展“BD-12”(百日整治)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截止行动结束,共查扣“涉摩涉电”车辆186,其中二轮电动车51台、三轮电动车98台、二轮摩托车27台、三轮摩托车6台、铁甲威龙2台、三轮汽车1台、农用三轮车1台,拟行政拘留102人



↓聚焦整治↓


▲交警蜀黍列队训示▲


▲严查“涉摩涉电”车辆▲


↓ 相关法律规定 ↓

1、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3、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的,处20元罚款。


6、驾驶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的,处500元罚款。


7、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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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16时,

龙岗交警于龙平路查处一宗

货车载物超长的违法行为,

依法责令改正,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 相关法律规定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在划设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五)运载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七)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八)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九)未避让持盲杖的盲人的;

(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一)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或者牵引多辆挂车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十三)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载人的;

(十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驾驶人没有组织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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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生命带

不系安全带!

交警蜀黍对驾驶人依法处五百元罚款,

蜀黍提醒:

乘车系好安全带,发生意外防伤害


↓ 相关法律规定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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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出行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美丽龙岗是我家

和谐交通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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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龙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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