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再升级!这些车上路一律查处......
以前,
你开着拉轰的摩托,
穿越龙岗的大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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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
你骑着时尚电车载着心爱的人,
在龙岗吃吃吃逛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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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
你骑着电车去市场买菜、接孩子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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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现在
开摩托、骑电车真的不能再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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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龙岗交警
“BD-12”(百日整治)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开始啦!
在这场行动中,
你以为龙岗交警蜀黍的“小拳拳”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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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这样的
“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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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禁摩限电、泥头车违法等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圳龙岗交警设立18个整治小组、出动215名警力,开展“BD-12”(百日整治)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截止行动结束,共查扣“涉摩涉电”车辆186台,其中二轮电动车51台、三轮电动车98台、二轮摩托车27台、三轮摩托车6台、铁甲威龙2台、三轮汽车1台、农用三轮车1台,拟行政拘留102人。
↓聚焦整治↓
▲交警蜀黍列队训示▲
▲严查“涉摩涉电”车辆▲
↓ 相关法律规定 ↓
1、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3、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4、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的,处20元罚款。
6、驾驶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的,处500元罚款。
7、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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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16时,
龙岗交警于龙平路查处一宗
货车载物超长的违法行为,
依法责令改正,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 相关法律规定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在划设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五)运载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七)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八)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九)未避让持盲杖的盲人的;
(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一)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或者牵引多辆挂车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十三)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载人的;
(十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驾驶人没有组织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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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生命带
不系安全带!
交警蜀黍对驾驶人依法处五百元罚款,
蜀黍提醒:
乘车系好安全带,发生意外防伤害
↓ 相关法律规定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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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出行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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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龙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