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龙岗1487公顷城中村或将纳入综合整治!
为保留城市发展弹性
在特定时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
合理有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
深圳市规土委集合各区发展需要
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进行统筹汇总
11月5日,深圳市规土委官网正式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征求意见稿,对《总体规划》针对深圳市城中村居住用地划定了综合整治分区范围。
先来看看这个《总体规划》
主要讲了啥
❶ 依据《总体规划》内容,深圳全市综合整治分区划定对象总规模约为99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
❷ 在2018-2025年的7年规划期限内,该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总体规划》提出全面鼓励城中村有机更新
全面深入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
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
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有机更新
啥意思呢?
其实就是拆除重建+综合整治
有机更新全覆盖
《总体规划》内容较多
发布君给大家划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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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是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扣除已批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用地、土地整备计划范围内用地、 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用地、建设用地清退计划范围内用地以及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范围内用地。
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规模约99平方公里。
综合整治分区规模55平方公里
原关内占比不低于75%
规划期内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 54%。龙岗区1487公顷城中村居住区或将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具体规模见下表:
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
不得纳入拆除重建、土地整备和棚改等计划
对于分区范围内改造模式,《总体规划》要求,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更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在分区范围调整方面,《总体规划》提出,因城市发展需要,各区可在规划中期对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进行调整。
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调整应遵循“总量指标不减少, 功能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在做好总量占补平衡,保障各区的综合整治分区总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由各区政府有序开展。
占补平衡方案制定
调出更新计划项目优先调入分区范围
此外,对于占补平衡方案,《总体规划》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标准,要求占补平衡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调入及调出地块的具体情况(包括用地规模、空间范围、现状建设情况和规划情况等)。
其中,调入调出地块应满足两大条件:
►调出地块应为由各区从严把关、充分研究论证、科学决策后认为急需开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棚户区改造的城中村居住用地;
►调入地块应为位于划定对象内未纳入综合整治分区范围且单个地块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中村居住用地。被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居住用地优先作为调入地块。
《总体规划》明确了,通过允许局部拆建、降低更新单元计划合法用地比例的准入门槛、减轻项目政策性住房配建责任、简化局部拆建区域规划容积的测算规则等方式,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
《总体规划》要求继受单位按照集体用地交易监管规则和程序,及股份公司章程和政府监管要求,依法通过三资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引入项目实施主体。
结合相关标准和城中村的空间特色,细化城中村综合整 治类更新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的目标指标,明确落实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设施类型。
参考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棚户区改造政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从简化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分类、平衡更新单元内权利主体的利益分配的角度,按照建筑的合法性区分,区别化制定城中村内的建筑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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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仅为草案
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
请以书面形式向龙岗城市更新局反馈
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
逾期视为无异议
如邮寄的
请将意见寄至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地址
并在信封注明“城中村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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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❷ 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❸ 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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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龙岗政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