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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不想因为这件事被罚款1000元!赶快戳进来看看~|心水推荐

龙岗发布 2019-10-08

Attention

今后扔垃圾可能要收费了!

而且一旦扔错

个人还有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2月21日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

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已经公布,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cjhzgw@szrd.gov.cn


到底在这份规定(草案)里都有什么重点

又有哪些内容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一起来看看吧!



作为一个深圳人

你知道深圳现在每天产生多少垃圾吗?

下面这组数据能直观地告诉你!


目前,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18000吨/日,现有5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卫生填埋场,总设计处理能力共14025吨/日。


是不是没有想到?

也因为日产垃圾量实在太多了


深圳的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而新建焚烧、填埋处理设施存在诸多困难。从而也出现了按照“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势必出现清运不及时等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深圳决定改变了!

此次《规定(草案)》授权深圳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  现在:当前深圳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


●   未来:按量收费、分类计价将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能够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这项政策真的有用吗?


垃圾按量收费方面,台北早在2000年就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香港也已启动相关立法程序,最快于今年实施垃圾按量收费政策。


可能改变的不仅仅是收费一项

还有其它改变


当前,深圳市已初步建立了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八类分流处理体系,但是占生活垃圾总量一半左右的厨余垃圾却没有纳入垃圾分类体系当中



近年来,不少市人大代表就此提出批评意见。根据代表的建议,《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垃圾分流分类体系——


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与现行分类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分类类别,并将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等一起归入该易腐垃圾中。  在此基础上,《规定(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作出统一规范:


  • 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家电、年花年桔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蓝色标识

  •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绿色标识

  •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红色标识

  •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标识




《规定(草案)》另一改变重点在于

住宅区垃圾收集容器数量须集中摆放

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其实,深圳去年就开始在住宅区大力推行垃圾集中分类投放模式,目前深圳全市3000多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已有超过三成在楼层撤掉垃圾桶。



楼层撤桶,不仅有利于推行垃圾分类,更有利于改善卫生条件,减轻物业保洁压力。


你一定要问了

如果未来我还是不按照要求扔

会怎么样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并不容易,为形成约束力,《规定(草案)》采取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处罚额度同时,违法个人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和培训免除处罚。


●   一方面,适当提高处罚额度。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单位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罚款。


●   另一方面,作出免予处罚的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申请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此外,扔垃圾还将增加技术含量

《规定(草案)》对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规范

(一起来看看你都能做到吗?)


❶   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❷   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厨余垃圾的,在投放时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❸   餐厨垃圾投放前应当进行渣水分离处理,并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

❹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果蔬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还有哪些处罚规定呢?



●   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   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投放点或者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容器完好、整洁的,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罚款;


●   未及时清理或者未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移交生活垃圾的,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罚款;


●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或者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或者未按时向街道办事处报送台账的,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罚款。


●   餐饮企业、集体供餐单位、食堂等未对餐厨垃圾进行渣水分离处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



虽然现垃圾分类法规还未正式出台

但提前储备一些垃圾分类的知识

准能用上!


发布君友情提示

垃圾不分类,城市两行泪

希望市民们都能踊跃参与

为《规定(草案)》的内容出谋划策

推动《规定(草案)》的出台

也能一起做好垃圾分类

一起改变现在深圳市垃圾围城的现状

还给深圳一个更美好的环境~


本文由龙岗发布编辑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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