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乱用远光灯?深圳修订交通违法处罚条例,或罚500元!
如果要把路上最讨厌的
驾驶习惯做一个排行榜,
你认为最讨厌的是什么呢?
乱并线,乱开远光灯等肯定榜上有名!
如果对向而来的车辆
近距离开远光灯
真是闪瞎眼,司机接近盲开
安全隐患大!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其官网和公众平台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公告。修订意见中包含了不少新变化,包括变更车道、远光灯使用以及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等问题都有一定的修改。
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车道及以上的
罚300元
乘客被劝阻后仍不系安全带将
罚款500元
……
具体修改如下
第四条
增加规定“教唆、指示、纵容他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其教唆、指示、纵容的行为处罚。”
第九条
增加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变更车道”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增加规定“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使用灯光不足五秒钟的,处三百元罚款。”
关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由原本的“处三百元罚款”,修改为“处五百元罚款”。
关于“乘客不系安全带”的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增加规定“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五百元。”
针对“买卖分”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增加规定“有为他人提供、让他人为自己提供、介绍他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销分行为之一,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提供虚假证言的,对其处五百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公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3月2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微博、微信评论区留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反映或提交。
想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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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