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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乱用远光灯?深圳修订交通违法处罚条例,或罚500元!

龙岗发布 2019-10-08

如果要把路上最讨厌的

驾驶习惯做一个排行榜,

你认为最讨厌的是什么呢?


乱并线,乱开远光灯等肯定榜上有名!

如果对向而来的车辆

近距离开远光灯

真是闪瞎眼,司机接近盲开

安全隐患大!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其官网和公众平台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公告。修订意见中包含了不少新变化,包括变更车道、远光灯使用以及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等问题都有一定的修改。


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车道及以上的

罚300元

乘客被劝阻后仍不系安全带将

罚款500元

……


具体修改如下


第四条

增加规定“教唆、指示、纵容他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其教唆、指示、纵容的行为处罚。”


第九条

增加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变更车道”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增加规定“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使用灯光不足五秒钟的,处三百元罚款。”


关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由原本的“处三百元罚款”,修改为“处五百元罚款”。



关于“乘客不系安全带”的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增加规定“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五百元。”


针对“买卖分”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增加规定“有为他人提供、让他人为自己提供、介绍他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销分行为之一,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提供虚假证言的,对其处五百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公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3月2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微博、微信评论区留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反映或提交。


想看公告原文

可以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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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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