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扩散!2月9日后复工的龙岗企业,须提前5天进行报备!

龙岗发布 2020-08-25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
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
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对2月9日后

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

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具体如何操作?往下看



复产复工前提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同时,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和市、区有关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


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上下滑动可查看详情)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


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报备程序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报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工业企业,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具体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电话:28909110。


2、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各街道此类企业名单,由区应急管理局直接告知街道)。各类临时作业、“三小”场所向所在街道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备(具体由各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协调);


平湖街道联系电话:85238622
布吉街道联系电话:28539223
吉华街道联系电话:28259557
坂田街道联系电话:36518786
南湾街道联系电话:28705619
横岗街道联系电话:28699519
园山街道联系电话:28389876
龙岗街道联系电话:84805816
龙城街道联系电话:89916875
宝龙街道联系电话:23255285
坪地街道联系电话:84091395


3、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类别到主管单位备案,如涉及建筑、交通、水务、环卫等区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属市管工程的原则上到市有关单位办理报备手续),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废品收购站点复工报备工作,并督促做好相关物流园区、大型商场超市、金融机构等单位做好复工报备。电话:28949280;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机构复工报备工作。电话:28917009;


◎区住建和建设局负责辖区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建筑废弃物利用场站等复工报备工作。电话——

建筑施工和房产中介:罗工13823774186,李工13923766420,魏工13823511423;搅拌站:翟工13302900019;建筑废弃物利用场站:吴工13418595769;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管辖领域工程项目的复工报备工作电话:89551428;


◎区水务局负责自建及供水企业在建水务工程复工报备工作。电话:84863082;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所属环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复工报备工作。电话:84611972;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复工报备工作。电话:28922855;


4、通过信息化手段“不见面”网上备案。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实行信息化手段报送和审核,统一按照龙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复工指导组负责建立的“企业复工报备平台”进行备案。该系统2月5日上线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自行确定备案方式)。


长按识别下面二维码可了解报备须填写的资料



复产复工条件审核

区、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应在接到报备材料5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程序由各单位、各街道自行制定);逾期未组织现场核查的视为备案通过。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出具备案意见。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

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产复工

(上下滑动可查看详情)现场审核实行“负面清单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复工:
1、没有建立工作机制,没有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的;
2、没有进行员工排查,不掌握企业员工基本情况的;
3、企业基本的防控物资,如体温仪、消毒水、口罩等准备不到位的;
4、有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但没有采取隔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的;
5、员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但未采取隔离、送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的;

复工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责令予以停工:
1、没有实行封闭管理的;
2、没有每天进行体温测量的;
3、没有定期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的;
4、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

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街道、各社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建立机制、织密防控网络。要针对辖区企业实际,调配整合工信、住建、应急、综合执法、综合网格、安全网格、消防网格等力量,组成若干个核查小组,依托网格对复产复工企业进行逐家审核,确保及时掌握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复产复工条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复产复工。同时,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三)加大服务支持力度

各单位、各街道、各社区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复产复工,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的服务和指导,大力宣传复产复工的必要条件,指导和支持企业完善防控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协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对需要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的生活保障,指导企业做好员工健康体征监测和就医诊疗等措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复工企业不符合规范情形的,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按照规范采取防控措施,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应立即责令停产。对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企业,应当立即上报区疾病防控部门进行处置,并按照其意见,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情况紧急严重的,由区疾病防控部门提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令立即停产停业。


(五)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报送

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信息数据的梳理研判,结合相关疫情动向、感染病例、重点人群、关注区域等信息,对辖区企业复产复工后的疫情发展进行科学预测和把握,及时响应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各单位、各街道、各社区要将本通知立即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并加强跟踪督促,对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或督促整改,确保企业复产复工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划重点

01

龙岗区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有序复工。提前复工的要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报备。为缓解目前医疗防护物资缺乏的突出问题,消毒药品器械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复工。

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到:

报健康状况。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测体温。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戴口罩。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空旷场地,不需要佩戴口罩。
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其佩戴有以下步骤:
(1)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
(2)上下拉开皱褶,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
(3)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

(4)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脱口罩时,抓住耳朵上弹力带取下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侧。


注: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设隔离留观室。每个工厂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14天。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带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致电。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点电话;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消毒方式如下
(1)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下班后,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

强化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隔离不隔“爱”。



企业集中隔离点设置


工厂和有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要设立员工隔离区,用于疫情发生地来深复工员工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1.和企业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点内住宿房间必须为独立空调系统、卫生设施,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
3.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有专职的驻点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有足够的后勤服务人员、有相关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主要工作内容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我市防治重点传染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购置并储备适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度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练。
8.被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9.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并将其密切接触者送政府指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企业一般预防控制措施


(一)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三)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四)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五)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尽量不加班。


(六)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七)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接受14天医学观察。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 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 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3) 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4) 注意事项: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进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可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详情

抗击疫情,我们在一起!

做好以下几件事

共同努力,打赢防疫阻击战!



转发给你身边的人

让更多人知道



龙岗发布编辑组

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责编:龙岗融媒(首席编辑 王安平)

二审:陈杨

三审:笪峰



快跟发布君一起【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