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特辑 | 中秋佳节“花式”送礼,商业贿赂风险有多大?
佳节
小饼如嚼月,中有酥和饴。中秋佳节,亲友睦邻相送月饼礼品,寄予祝福与思念,再正常不过。只是当送礼人和收礼人的身份发生转变,性质可能就完全不同了。
中秋佳节企业“花式送礼”,从礼品的分类看,最普遍的送月饼、礼券,或购物卡;从送礼的形式看,包括送公司产品、搞促销送赠品、办活动送奖品;从收礼的对象看,包括商务上的老熟人、外国合作伙伴、政府部门的官员。各种形式、名目,其中商业贿赂风险成分有多少?
接下来,关于中秋送礼最典型问题的问答指南,献给大家~
送月饼
01
【问】我们公司对于送礼,只允许小额广告礼品和与商业活动有关的价值不是很高的礼品,比如说现在中秋节了,如果是给主管机关、事务局主管机关、工商主管机关送一盒一百多块的月饼,您觉得怎么样?
答:我的建议是最好不要送。第一,逢年过节,本身不属于商业活动;第二,这是公司对政府机关的行为,不能说是传统习俗的范畴;第三,送的是本身跟公司有往来的一些机关,送礼不合规的风险挺大的。
【答复人: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邱靖】
送月饼券
02
【问】中秋节能不能送中秋节月饼券,会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吗?
答:我个人认为中秋节的月饼券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可以拿券直接兑换月饼;第二种是拥有代购权的,拿着券是可以换购这个店里的任何产品,比如糕点、月饼;第三种是以卡的形式存在,拿着卡可以随时到店里消费。第一种是典型的礼品,不属于现金等价物;第三种是典型的现金等价物;而第二种也属于现金等价物,只是形式上更传统一些,介于两者之间。
【答复人: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邱靖】
送购物卡
03
【问52】关于年节收礼的一些指导性的意见,收礼的时候,现金肯定不行,购物卡可以吗?如果类似于像中秋节送京东卡、一号店卡是不是就比较更加容易被认为是贿赂,因为一号店京东卡可以买除了月饼以外还有更多可以选择的东西。(送礼对象是我们的供应商,我们会采购一些原料、原材料或者是服务。)
答:其实礼品卡跟现金是一回事儿,它是有价值的东西,而且它的额度是非常清楚的。关于我们如何收礼,首先,这个事情一定要落到明处,不要私下去做。那如何做到明处?比如供应商,你们之间合作的非常好,到了年底的时候他们可能送一些带着公司logo的东西,像这种小额的东西,我们觉得是没有问题的。价值到底多少合适,我们还是建议是小额的广告礼品我一直强调这一点。所以您讲的卡片就是送购物卡,包括京东卡,这个说实在的我们觉得风险还是挺大的。
问:经常我们收礼肯定是个人的,我们首先肯定是要求个人需要汇报的,那在我们收到这些礼物的时候,是怎么样去允许个人可以享有的吗?还是说一定要收归公司统一发配使用的?
答:如果是归个人的话,有一个算不上他收入的问题,如果算的话,我们一定要交税给他,个人所得税20%。我这么说的可能比较理想化,但是如果真是要完全杜绝这种肯定是没有一个绝对的,但是如果说我们要发下去的话,那肯定要算那个人所得税,那这个时候,这个税我们不能逃避。第二个,还是控制给个人的金额,就我们如果没有办法,非要把这个卡发给员工的话,一定要控制它的金额,一定要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因为其实您刚才讲的是京东卡,我们碰到的客户真的是有的好几万的这种卡,那就太可怕了,因为他会去买各种奢侈品,跟小额广告礼品根本靠不上边,所以这两点,我觉得咱们可以考虑一下。
【答复人:黄永华律师】
送公司产品(非卖品)
04
【问】如果送的小礼物属于公司自己的产品,那我们的产品肯定也会有一个市场价格,但是我们如果是在包装上写是属于一个非卖品,那么它的部分也是会按照市场价格还是会按照企业生产的一个成本的价格来估算产品的价格,通常是会按照它的市场的价格来估算,实际上如果对方要得到产品的话,它其实需要支付多少钱,就如果是在上面写非卖品或者是赠品的这样一个形式也没有任何的CD的作用是吗?
答:对,如果说是写非卖品或者是赠品的话,但我们都知道产品是不能够在商业上流通的,但是如果要是把它作为一个礼品送出去的话,那这个产品我们并不能说产品没有价值的,它的价值因为它现在市场的价值都是零,根据有一些司法解释意见的话,实际上它们是会根据,更有可能的是执法机关会根据产品实际的价值去进行一个折算,说你到底在接受非卖品的时候你可以用货币计算的,支付的利益大概是多少,毕竟对于可能接受方,它也不是一个批发商或者是一个经销商,那可能是不是它以市售的价格去折算是更符合常理的。
【答复人:美国瑞格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Tina WU】
搞促销送赠品
05
【问】我们是生产商,有时候公司跟零售商搞促销活动,消费者购买一定量之后我们会提供一些赠品,金额有不同高低,通过零售商帮我们发放促销协议,但是我想问如果我们合同约定了,但没按照协议做,或者查下来经销商没有改正,会不会有商业贿赂风险?
答:这个确实存在一定风险,首先,商业贿赂大家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营者的行为,如果直接给最终消费者的赠品,怎么赠送都没事,不存在风险,你的风险在于赠品虽然是给最终消费者,但是存在的可能性是被零售商给挪用了,不给最终消费者,自己留下来以后,他可能卖掉,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留下来,这个角度来讲确实存在一定商业贿赂风险的,有点像实物,虽然不是折扣,但是操作流程中存在这种可能性。反过来我觉得你为了规避风险,就要加强管理,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我觉得被工商查处可能性不大,这种商业贿赂里面工商查处主要的一个原则是,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是要在你故意的这种行为,或者明知这种情况还去做。你的意图还是要给消费者的,这样你并没有什么动力说贿赂零售商,只要没有动机,不知道会被占用的情况下,工商局是不会来查处你的,你没有明知行为,不存在为了行贿零售商故意把东西给他们,只要不存在,就不会被工商局作为商业贿赂查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你当然希望保证样品被消费者拿到了,可能流程上可以改进一下,保证这些送的东西到消费者手上。
问:法务跟业务、销售沟通的时候,我们的理解是,因为零售商主要推荐的产品,零售商可能还是有一定主导权,销量取决于推销的力度,我们比较担心虽然合同上写明白了你不能拿我给消费者的奖品,实践中公司的规则要严厉到什么程度,才比较不太容易被有关机关认为是变相的商业贿赂。
答:听起来好像不一样,你们有一些动力和动机给零售商的好处来促销产品,实践中没法解释,没有明确标准,执法部门现在对这一块比较严,需要看到你们有动机,有明确的knowledge的情况下才会处罚,比如邮件,把你电脑弄走,发现你邮件往来中看到了销售人员和零售商之间有这种相关的交流,大家有这样的knowledge,部分或者全部被经销商挪用,你们知道了她们把这个卖了,如果拿到证据,就会认定为商业贿赂。如果没有拿到证据,仅仅零售商那里挪用了,他就不会查处你,只查处零售商,属于商业贿赂里面的受贿罪。
【答复人: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漆俊】
办活动送奖品
06
【问】关于礼品的问题,假定偶尔发生的,在公众大会,比如颁予某人终身成就奖,颁发了大概价值几千元的礼品,这样会有风险吗?(在该大会上不是赞助商,是主办方)
答:了解,如果我们是主办方或赞助商,通过这样的形式颁奖,还是要看特定情况,是不是特意为了颁这个奖而进行这个大会,如果是,单个金额又上了几千元的话,那还是有点风险的,因为可能不仅仅给这一个人颁奖,可能有许多个。如果是主办方确实有办这个大会的计划和安排而不是特意为了颁高额奖品,被challenge的可能性就小一些。
问:因为办大会的费用会远远高于颁的奖品的费用,那么这种形式是不是比平时私下送对方过节礼品要风险小一些?
答:是的,会比平时特意为了某个交易单独送礼风险小。但是如果是作为朋友,送一些价值相对合适的礼物应该问题并不大;如果是特意在节日的时候,送对方高额价值的礼物,对方也明白你的用意,如果与这种情况相比,确实是你刚才提到的大会颁奖的形式风险更小一些。
【答复人: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丁恒】
送熟人
07
【问】现在商业的礼品在执法部门的范围是越来越大,即使很小的礼品也可能被认为是商业贿赂。那逢年过节给客户、商业合作伙伴以及在商业活动中经常接触的一些人,这样的行为如果被执法部门认为是商业贿赂的风险有多大?
答:风险可大可小,毕竟我国有很多传统的礼仪习惯,并不意味着商家与商家之间的一些礼品或者招待行为必然会被认定为是商业贿赂,可以掌握几个标准。第一,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是正常的商家之间的往来,是没有必要进行礼品或者招待的,风险肯定存在,不可能排除;第二,礼品或者招待的用途,与商家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没有关系或者是一个很随意的送礼行为;第三,从降低风险角度来说,如果要送,尽可能一视同仁,不要对个别商家进行特殊的招待;第四,送礼最好在内部做好严格的记录,不要在礼品方面做虚假的记录。
【答复人: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邱靖】
送经销商
08
【问】中秋节快要到了,我们会准备大礼包,礼包里面是米、油、南北货,大概价值200-400的样子,但是我们也会给到经销商,会跟它的销量有一些关系,比如它是上亿的经销商,可能会给到它价值二三十万的礼包,而且礼包上会有我们公司的logo形象宣传什么的,这个有什么问题吗?
答:这个听上去还是有点问题的,因为简单的来讲,送这种礼包本身是没问题的,就是你给经销商的员工对吧,多少元都没有问题,200、400是市场比较能够接受的范围,这个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这个模式好像跟通常讲的不太一样。因为你根据它销售业绩,整个给二三十万的,就是好多好多份,你的目的是希望它送给下游的,对不对。所以你这个实际上和我们讲的礼品还是不太一样,实际上你这个二三十万是个货物,从某种角度上来讲,你恐怕也没法开出什么发票来,这个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如果经销商自己把它卖掉了拿了钱,或者被它员工私分了,首先你账外案中肯定是落实了,因为你开不出发票,也不好开发票。所以第二个要素是看它有没有被经销商员工拿走,如果它自己员工拿走了,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账外案中。或者它卖掉的钱,大家分掉了,这个也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所以,你这个风险还是有的。
问:如果是小额的礼品,我是给到经销商的员工,表示节日的问候,OK吗?
答:都OK的,包括你给到终端的客户,你直接送也没有问题的,200-400,这个目前的操作也没问题的。但是你这么大量的给到经销商,你就要做好管理了,你要保证它真正把这批东西给到经销商,但是我不知道怎么管,而且还挺难管的。
问:是要保证这些东西经销商会给到它的下级客户吗?
答:下级客户,是个人终端,就是员工这边,就是分开给到。如果是单个200-400的,现在基本上是不太认定为商业贿赂,这么低的金额不足以影响对方的决定,所以你不会被处罚。但是如果它是打包给到了谁,这个事情又难了。你这个管理工作感觉是个比较难以完成的任务。
问:这些东西是要保证给到经销商公司的?
答:现在从法律和财务角度上,你肯定不是直接给到经销商公司。因为你没法入账,你不开发票,双方账上没反映,你账上估计也做了什么促销费之类的处理了,它账外完全没反映,它就是账外,那么这个东西就是账外案中,对不对。第一条账外案中你符合了,你现在唯一能保证自己的要求就是不要符合第二条,所以你得保证这个东西真真实实的200-400是送给了这么多个人,因为金额比较低不会影响对方的决定,但是我不知道你怎么做到这一点。所以,这种情况下你直接送是没问题的,你直接送给终端客户都没问题,但是如果你现在通过经销商去弄,中间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万一它存在变卖或者怎样的可能性的话,你就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问:如果我们能够控制我的经销商拿到礼包,它会再分到它的终端客户,如果有这样管理的话,就觉得它是可以的,是吗?
答:还是可以的。因为每个接收方如果只接受200-400的东西,我就觉得这个还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市场观念还是比较容易接受的,也没有人会因为你这么点礼物做出这种影响他们职务决定的行为,但听起来好像比较难管。
【答复人: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漆俊】
送外国讲师
09
【问】有两个比较特殊的案例,一种情况是,我们在国外总部的新技术在中国上市了,我们会邀请一些国外已经有相关经验的医生来华讲课,那么我们企业也有一些比如说对于礼品的内部规定和流程是不可以有风俗或者节节庆的这种礼品,但是对于海外的医生过来我们销售业务人员出于礼貌还是说想送一些比如说小风俗这种礼品,但是价值也不是很高,你认为这样的风险是不是会高一些?
答:我理解会请国外的医生或者是领域的专家来到国内进行一个相关的学术方面的介绍,然后我们想送他们一些小礼品,因为可能通常大家会觉得是人之常情,可能有时候我们除了考虑综合法的维度之外,可能还要考虑说您的公司,特别是要考虑是不是跟英国或者美国有某些联系或者是有某些连接点,如果是的话,倒是没有,但是说两者在当地的,我们公司也是没有风俗品类可以赠送的。这样通常的话如果说对方是政府官员的话,我们是不推荐送的,因为他们有内部的一些规定或者是他们政府的一些要求,如果说是医生或者医院的话,但我们现在也不清楚对方的医院或者说对方如果他不是我们常见的说美国或者英国的这种反贿赂法的话,对方的国家是不是对这种收受礼品有相应的要求。首先第一通常我们还是会去跟对方确认一下说首先接受礼品是不是OK你是不是有对方的要求,是不是会遵守你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单位的要求,但如果从我们方面来讲的话,只能说是如果去送一些小的这种礼品,如果最好有公司logo的话,或者是跟公司业务相关的话,我们觉得风险是相对较小的。
因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商业贿赂这一块唯一能够明确书面上工商局认可的一种形式,这种小的广告礼品我们能不能往这个方向上去靠,我们赠送给他们十个小广告礼品,首先它是一个小的,第二它可能就说是属于一个广告性,带一种广告形式,比如说跟我们公司的业务活动是比较相关的,去往这方面靠的话风险会小一些,如果说是送的东西,风俗的这种比较难靠的话尽量还是不要送。这种风俗的,比如说跟中国文化相关的这种风俗礼品如果是价值比较小的话,我只能说风险不太高,只能说我们尽量的去往这个方向去靠。
【答复人:美国瑞格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Tina WU】
宴请政府官员
10
【问】因为现在也是过年过节,除了有宴请这样的一个需求,除了赠礼,我们还遇到过很多内部的人员要宴请,除了国有企业的一些人员之外也有一些政府的部门,那过年过节并没有特别的奢华,然后也没有任何即将要获得审批的这样一个情况下,您觉得对于这些公职人员的宴请是否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答:宴请的把握,这个确实也是在我们实际工作当中遇到的比较多的一个难点,怎么算合理的宴请?国家工作人员能不能去宴请我的回答是最好不要。您去请他,他也不会来。尤其国有企业他们非常在意这个事情,尤其这几年根据我们的观察和工作实践,就发现国有企业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出席宴会的概率是越来越小,但是有一点我觉得可以看到,也看您这个工作做得怎么样,我觉得可以在做一种学术交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请一些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做学术交流的时候,而不是单纯的去宴请。当然这个学术交流的工作一定要做足,比如说我们有3天的学术交流,您不能说就交流一个小时。剩下的时间全去吃饭或者玩去了,或者选择的地点,比如说就选在马尔代夫做学术交流,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第二个,这种学术交流肯定得吃饭,饭后不要送价值看起来很高的礼品,比如说红酒,可能有人觉得,为了这个学术交流最后一顿餐,申请了很多很贵的酒。其实,可能一桌只能喝两瓶,那一桌申请了十瓶,那我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最后,让他们带几瓶走,这些酒都很贵,恨不得好几千块钱一瓶,那这也是不可以的。在餐桌上喝酒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是宴会,尤其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喝小酒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建议不要单纯就用一个宴请的方式去跟他们进行交流,而是要做学术会议,确实是要做。事后,要把这些学术会议的照片、日程表、签到表,这些一定要保存好,一旦被调查了,我们拿出来,一看这3天的学术会议,确实是两天半都在开会,那有半天我们稍微轻松一下,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答复人:黄永华律师】
讲座形式宴请政府官员
11
【问】关于宴请政府官员的标准。宴请政府官员,它的形式大部分现在就在中国,可能还是单独的一个宴请的形式,但是也是考虑到因为单独的宴请可能会从形式上看上去纯吃饭肯定风险会比较高,但还是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些宴请来维护关系,那么因为我们找他们吃饭肯定也是工作上的一些沟通比如说政策上的咨询等等,可能会不会说做成或者是说实际workshop这样的一个形式邀请他们,来做这种沟通或者是一个讲座,然后附随在这样的一个公务活动之后,有一个标准比较低的宴请,这样的形式是否在风险上会大大的降低?
答:现在形势比较严的情况下,这种单独的宴请基本上大家都避免了,然后是不是可以采用变通的方式,说我去跟他们建立一种业务交流的机会,然后借此机会大家去聚餐吃饭,其实这跟我刚才讲的请坐官员在企业做讲座然后讲课结束以后给他一个简便工作餐的情形,其实是很像的。我们只能说风险跟这种单独宴请的风险,要降低了,但是当然这肯定也不是没有风险,而且特别是这是属于会议结束以后的一个宴请,通常要想象到如果说是执法机关来找麻烦的话,他们可能就会说那有没有必要去做一个宴请,正常的公司,比如说去做法律讲解或者是这种他的职责范围之内的沟通交流宣传也好,是属他的职责范围,可以说相对我们有合理的理由去说我们企业请他来帮我们做讲座有合理的理由,但是如果说我去请他吃饭有什么合理的理由?
那我请他吃饭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答谢他,是为了跟他有更多的沟通建议,维护我们之间的关系,其实我们在理由上是要更欠缺一些的,我们很难有理由说我们为什么要把他留下来再吃一顿饭,但就像刚才说的,可能企业有一整天的活动,中午出于必要提供一个工作餐,或许我们是有更多的理由去支持,但是如果它都结束了,我们另外再宴请,哪怕是工作简餐,可能说它的风险要低一点并不代表说没有风险,因为对政府官员来讲我们需要非常的谨慎和敏感的,通常还是要尽量的去避免对他们进行一些招待活动或者是送礼活动,是要尽量去避免的,然后我们为了跟它他们建立感情也不能说建立感情,为了跟它们加强互动或者是交流的话,可以去比如说在它们职责范围之内去跟它们去做一些正常的交流或者是政策方面的一些咨询,它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做更合适,但是我们还是说要在做的时候考虑清楚,我做这一个行为我能有正当的理由去支持我,当我被挑战了怎么样才能够去自圆其说,能够说服对方这样是OK的,但是我觉得会后的这种宴请还是有风险的或者说风险其实并没有那么低。
【答复人:美国瑞格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Tina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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