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大反转!纯良乖乖女的“另一面”,竟是失足吸毒女?

珠海禁毒 2022-12-03

近日,陕西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居民小王找到了一份工作,就业单位要求其提供一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于是小王来到辖区的武屯派出所。可当她拿出身份证时,民警发现了异样:小王竟然有吸毒史!

听到这话小王百思不得其解,问题出在哪儿了?小王也努力地回想着,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前段时间她的钱包丢了,里面就有身份证,她怀疑以前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

她随即把这一情况反映给民警,民警迅速赶到小王居住的村子,还有她刚毕业的大学进行调查。经走访,村委会和学校都证明她是一个乖乖女,不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

随后,民警把查到的违法犯罪记录调出来让小王辨认,结果发现签字并不是小王的笔迹。

见此情况,民警意识到小王的身份有可能被人盗用了,便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对案卷信息的梳理调查,查找这名盗用小王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人像比对,民警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以前的案件照片,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程某。

经过一夜的蹲守,民警在西安抓获了嫌疑人程某。经调查,程某是一名失足女,大学毕业后不慎染上毒品,为了筹集毒资开始进行卖淫等违法活动,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为了逃避打击处理,程某通过不法途径“买到”一张与自己长相相似的身份证,也就是小王丢失的身份证,为了能以假乱真,程某还在这张身份证上做足了功课。

程某平时生活中也自称小王,以小王的身份信息出现在朋友和周围人中,由于两人长相有些相似,程某又把小王身份证上的各种信息倒背如流。在公安机关的多次打击处理中,程某都是用小王的身份信息以假乱真的。

目前,程某因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 | 看看新闻、三秦都市报

图片来源 | 网络

编辑 | 珠海禁毒


更多新闻 ☟

染毒女星自曝狱中生活:最无法接受的就是……

▶ 身家上亿富豪出轨后净身出户,竟与模特女友……

▶摆脱毒品和酒精的枷锁,摇滚乐队主唱选择了奔跑

▶ 女子深夜被抓,苦求民警:“千万别告诉我老公!”

▶ 太疯狂!女子剃光了全身上下所有的毛,竟是为了……



点“在看”涨知识,

全民共建无毒珠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