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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夜“请客”吸毒,准新郎被刑事拘留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2016年6月13日,李某因次日结婚,请来儿时好友晏某某、陈某某、黄某、王某、刘某某等人到家中送喜,并在附近宾馆开了房供大家休息。当晚9时许,在晏某某的提议和联系下,李某提供了人民币200元买来三粒麻古和一小包冰毒。本从未沾染过毒品的李某也未能抵制住毒品的诱惑,与晏某某、陈某某等人在宾馆房间内一起吸食了麻古。当晚,公安民警在该酒店例行检查时抓获了李某及吸毒人员晏某某一行。经尿检:李某和吸毒人员晏某某、陈某某、黄某、王某、刘某某的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案件结果: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评析:《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李某明知是毒品还出钱购买并提供宾馆房间给朋友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李某交友不慎,没有经受住毒品的诱惑,为追求一时刺激,本是新婚的他碍于朋友情面,仍抱有侥幸心理,容留、放任朋友在其实际支配的宾馆房间吸食毒品,不仅自己锒铛入狱,还让家人为其担忧。提醒广大群众,任何时候都必须提高拒绝毒品的意识,尤其是要警惕身边“朋友”“亲属”的引诱,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不管是任何人,只要提到了毒品,就要立刻拉入黑名单。
信息来源 | 云南禁毒
编辑 | 珠海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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