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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时评 | 原始正义胜了,孝子于欢哭了。

2017-03-27 舟扬 二马看天下

“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在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这是前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的名言,放到于欢一案中似乎很合适。

因母受辱,刀刺暴徒的于欢受到了舆论的硬挺,虽不可耻,但却也受到了社会法制的“制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所幸,最高检已经出面,派员详细了解调查,后续或有转机。

动因是母亲受辱,结局是自己坐牢,“所幸”是施暴者受到了原始正义的处罚。即便坐上几年牢,也值了!试问,哪一个儿子能够忍受自己的母亲遭到那样的羞辱而无动于衷?这个社会和警察系统不施以援手,那就只能自己来了。

这也是人们一边倒地声援22岁的“杀人者”于欢的理由:他当时已没得选择。左边是地狱,右边是监狱,让他怎么选?不反抗,窝囊废;反抗,监禁罪,怎么选?

反抗!不反抗,毋宁死。“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这是存诸人们内心的、关于大是大非的“自然法”。

而对父母当众淫亵的羞辱,当然在不能忍之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欠了高利债,面对暴力催债,多次侮辱谩骂猥亵自己的母亲,警察到了之后并没有遏制事情的进展,于欢还是选择“激情”犯了罪,用手中的刀刺向了施暴者,完成了自己的救赎。

“法者,平之如水也”,执法司法该一碗水端平。有律师就表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借贷利息“月息10%”,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吴学占以外的任何人根本无权向苏银霞讨债,纠集一伙人讨债,根据最高法《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应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当面猥亵、长时间无底线辱骂等行为,已达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这时候,法在哪里?执法民警难道是法盲吗?

在该案中,于欢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仍需更多案情细节披露。但可以肯定,杜志浩等没使用工具,并不代表就没有暴力行为,不代表正当防卫就失去了前提条件。不能混淆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概念,缩小正当防卫的范围,认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生命受到紧迫威胁才能防卫。

捍卫公平正义,公检法都有责在身。办案者也只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法治考验、时间检验。而该案引发舆情一边倒,说明公众从中感受出来的公平正义分量,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仍有不短的距离。

就此案而言,如果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空间,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能考虑到民间高利贷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民营企业造成的实质性伤害,那判决势必会被更多人认同。如今于欢已提出上诉,期待山东高院的判决能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也期待最高检的介入能给案情一个更加合理的结果,也希望通过于欢的案情,能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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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有三惜:此生不学,一可惜;此日闲过,二可惜;此身衰败,三可惜。失去的时间永远找不回来的,我们所谓的有足够的时间,往往却恰好证明时间不足够!(《茅蓬语录》之“时光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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