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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时评 | 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为什么避开这三个问题不谈?

2017-04-28 舟扬 二马看天下


继上海出台《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标准之后,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4月21日至5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分6个部分共24条,重点内容包括控制单车数量、要求有序停放、必须有定位系统、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机制、企业在北京设立资金专用账户等多个方面。

 现在,举目望去,北京的大大小小街道已经被花花绿绿的各色单车占据了,“关于共享单车,现在最大的瓶颈就是颜色不够用了……”。虽然共享单车的模式给城市交通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也深受了市民肯定和认可,但是对道路、交通而言,动辄排山倒海的单车乱停乱放也是一个头疼的事情,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来说,车辆丢失、遭遇破坏以及无序竞争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共享单车行业成为城市规划的一份子,在监管下公开透明稳步发展,我想这是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所在。共享单车可以说和我们的出行息息相关,越来越多的人包括我时刻享受着它所带来的便捷,恰逢政府主动要求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自己这些时日的骑行体会,结合城市管理的要求,我还是有些话要说。

首先,要从骑行者入手,加快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把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单,同时由公安部门对盗窃、侵占、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保障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共享单车的丢失损坏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明显的涉嫌违法犯罪,理应依法查处。

数据显示,共享单车在北京发展不到一年,总数已达70万辆。未来如果不加以限制,很有可能会成为交通拥堵的另一诱因。所以,政府应当及早考虑,可采用网格化管理,在每一个网格内设定最大投放数量,要求运营企业须向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同时还要在控制总量的同时避免对某个特定企业的政策倾斜,要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二,押金的管理也是一个核心问题。为了防止出现用户押金乱用或退费难等情况,《指导意见》拟规定,在京投放车辆企业须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无后顾之忧,当然会受到消费者欢迎。但同时也要考虑,企业投放共享单车所付出的先期成本,为了占用市场而不断花样翻新的烧钱免费骑行、骑行赠红包等促销手段,醉翁之意当然不只为了赚取那点租金,而是为了拿客户的押金去提前回收成本,甚至用盈余部分作分散型投资摊薄成本。基于此,为了让这个行业有继续发展的动力,是否可以考虑对押金的管理不宜太死,而是可以规定出合理的比例,既要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又要支持企业正当的赢利需求。

第三,共享单车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应当引入政府基金劣后。共享单车说到底是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民生项目,涉及到千千万万民众的出行难问题。作为政府管理者,除了用制度规范发展外,应该采取更主动的渗透式管理,可以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入股的方式,为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类公益项目劣后,增强民营资本的投资信心,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加强与民间资本的良好沟通,更好地提供管理服务,妥善解决共享单车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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