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新文职人员政策要点解析
编者按:作为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头戏,近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实施意见》颁布施行。为帮助大家充分认清颁布实施新《条例》和出台《转改意见》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新制度新政策新举措,本期特邀军转安置政策专家对此作一解读,谨供读者阅读参考。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实施意见》是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举措、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成果,走开了军地人才融合发展、吸引和集聚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新路子,也是军改期间选拔保留军队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新型文职人员队伍的重要基础法规和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优化我军力量构成、提高军事人力资源开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着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对文职人员提出的使命要求,对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职能使命、编制原则、岗位设置、招录聘用、待遇保障等10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政策调整,使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职能使命更加明确具体,权利义务、编制原则更加科学健全,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更加规范完善。
1、新《条例》有哪些创新?
军队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人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与现役力量、预备役力量共同构成国家武装力量的三大支柱。新《条例》较原《条例》主要有四点创新:
一是将现有军队人员分为军官、士官、义务兵、文职人员四类;
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推进文职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职工制度向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并轨;
三是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和保障制度机制;
四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把一些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的现役人员岗位改由文职人员担任,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以达到优化军队人员构成,达到节约军队人力资源成本,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的目的。
2、新《条例》对文职人员岗位类型划分、岗位等级设置作了哪些调整?
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与公务员类似,最高的是部级副职,下来的是局级正职、局级副职,最低的是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设置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大的等级,由高到低设了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改革后的一个突出变化是,设置了文职人员领导岗位,文职人员可以担任单位、机关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职务。这样规定,与军队现役干部有关制度设计相协调,与国家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和设置大体衔接,有利于推动文职人员队伍分类管理,提升队伍整体建设水平。
3、新《条例》如何确定文职人员的身份?
新《条例》从两个方面对文职人员身份作了明确。一个是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明确文职人员身份,反映了文职人员基本特点,可以为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依据。
4、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改革后对文职人员提出的使命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这样规定,有利于规范文职人员岗位职责和力量运用,有利于推进现役力量与非现役力量分类建设,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
5、新《条例》对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
新《条例》对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政策作了调整完善。在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同时,增加了直接引进、现役军人转改两种方式。也就是说,现在文职人员招录聘用一共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要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直接引进,主要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也就是比较成熟可以即聘即用的人才;
第三种是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主要适用于从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中选拔文职人员,继续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服务。
6、新《条例》对招录文职人员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首次招录聘用年龄保持35周岁不变;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由40周岁调整为45周岁,放宽了5岁;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由45周岁调整为50周岁,也放宽了5岁。放宽的目的是使选才的面更宽,可以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来为军队建设服务。
7、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招录聘用程序和审批权限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规定了八个招考步骤。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各大单位主要负责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办法,军委另行制定,这八个程序总体适用。
将原来按岗位等级确定招录聘用审批权限,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的,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批;现役军人转改的,按照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8、新《条例》修订后,对文职人员教育管理相对于现役军人有哪些不同?
新《条例》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按照与现役军人有统有分的原则,对文职人员教育管理作了规范。其中,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安全保密、因公出境、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与现役军人相一致的规定。
这也是我军特色,外军这方面和我们不一样。我们有党组织、团组织,有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这些方面和现役军人是一样的要求。但在入职宣誓、因私出境、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实行文职人员特有的、与国家工作人员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将来在文职人员因私出境方面有所放宽,相对于现役军人来说,具体的配套政策还在制定当中。还有一点文职人员按军队统一规定着制式服装,有专门的标志服饰,在许多保障方面与军人相似的。
9、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待遇保障政策作了哪些重大改革?
新的《文职人员条例》把文职人员待遇保障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做了很多新的规定,应该说,文职人员的待遇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工资待遇。取消原来的属地化政策,改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
二是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以保障他们能够从市场上租住到与他们职级相适应的住房。
三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这是对文职人员的优待。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尽量让文职人员看病少花钱、不花钱;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
四是福利抚恤。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文职人员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平时抚恤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优待政策另行制定;参加军事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执行现役军人政策。
10、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落户有何规定?
文职人员落户,一是执行国家统一的落户政策,二是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来执行,与同类人员落户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军改期间,转改人员的安置落户及其家属随调随迁,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 号)有关规定执行。
11、新《条例》对吸引保留高层次人才有哪些特殊规定?
新《条例》明确,对军队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在文职人员岗位设置、招录聘用、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今后,军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置文职人员特设岗位、放宽招录聘用年龄、实行特殊工资政策等优惠政策,延揽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
12、新《条例》对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有何规定?
(1)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2)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3)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
(4)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
《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实施意见》
根据新《条例》,军队干部退役除了转业、复员、退休以外,今年又多了一种选择:转改文职人员,继续为军队服务。《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
员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军改期间现役军人具有优先转改的优势。
1、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身份如何定位?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是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安置的一种新方式,是军队文职人员的新来源。也就是说,军队干部退出现役除了转业、复员、退休以外,又多了转改文职人员这一退役安置方式。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后,为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原则是什么?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实行工作需要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编因岗选拔、严格筛选把关、择优遴选转改。这一原则说明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不存在“一刀切”的说法。
3、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对象范围有何规定?
转改文职人员对象主要包括:现岗位改编为文职人员岗位的现役干部和拟作退役安排的其他现役干部,不包含拟选择复员或退休的干部。
4、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标准条件?
(1) 政治表现。符合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要求,在巡视、审计等清理清查中没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配偶已移居国( 境) 外,或者无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 境) 外的,不得转改文职人员。
(2)任职资格。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最近一次考评结果等次为称职以上。
(3)年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干部转改的, 最高不超过55周岁; 师( 局) 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最高不超过53周岁; 团( 处) 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干部转改的,最高不超过50周岁; 营( 科) 级以下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干部转改的,最高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参照军队转业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4)身心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当年体检结果合格。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战区级单位选定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参过战或者参加过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作战部队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改文职人员。
5. 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时机是如何规定的?
(1)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期间,结合人员落编定位组织实施;
(2)结合年度全军干部退役工作一并办理;
(3)特殊情形单列计划办理。
6、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有何规定?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原则上在各级机关和军级以下单位范围内转改,由政治工作机关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示转改岗位。对可用于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空缺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明确选拔条件,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个人提出申请。符合转改对象范围和标准条件的现役干部,本着个人自愿原则,向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3)组织遴选考察。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政治工作机关,应当对申请转改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转改人员并进行公示。
(4)办理退役手续。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结合人员落编定位或者单列计划办理的,退役计划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转改人员的退役命令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下达。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退役安置计划编制、安置落户办理及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的办法,参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5)办理转改手续。转改人员办理退役手续后,用人单位按照任免权限及时下达文职人员任职命令,并逐级上报至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战区级单位范围内跨用人单位调剂转改文职人员的,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机关统一组织实施。跨战区级单位调剂转改文职人员的,由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
7、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任用管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任用管理。转改人员统一实行委任制。不搞聘用制,不签订聘用合同,对转改后不胜任工作的,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8、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后最低工作年限有何规定?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后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9、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职级套改有何规定?
按照转改前现役干部职级对应套改文职人员岗位等级,并确定相应级别。转改前的干部职级时间,计入相当岗位等级文职人员任职时间。
10、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后待遇保障有哪些特殊规定?
总体讲有五个方面政策保持不变,两个方面政策作适当调整。
五个方面不变——工资待遇不变、住房保障不变、福利待遇不变(转改人员按照军队转业干部标准计领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伤亡保障不变、配偶子女待遇不变(转改前,配偶、子女已享受军队优惠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
两个方面调整——社会保险:平时享受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退出安置:转改人员任满最低工作年限且达到规定条件退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养老金,军队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任满最低工作年限后本人辞职或者被辞退的,面向社会自主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军队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未任满最低工作年限本人辞职或者被辞退的,面向社会自主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因体制编制调整所在岗位被重组或者撤编的转改人员,由军队妥善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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