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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能使用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一起来学习↓



相关问答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


  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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