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问: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答: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总局新媒体、四川税务联合制作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国家税务总局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