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国际情报交换挖出隐名股东,追缴个税3474万元!
2015年7月16日,随着广东省中山市某企业最后一笔代扣代缴其隐名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118万元的入库,一起利用跨国情报交换调查高收入移民的涉税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本次情报调查核实工作历时两年半,共依法追缴税款3474.37万元。
2012年末,C国税务局通过我国驻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JITSIC)代表处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协助请求,希望我方提供中国移民X某和L某夫妇在华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X某和L某夫妇原籍中山,于2006年12月移民C国,并在C国一直按低收入申报纳税。但C国税务局掌握的资料显示,X某和L某两人在C国期间共购置了5处豪华房产、6辆名贵汽车,并在中山市内购置了3处房产、2块土地。X某银行账户同期有大量来自中国亲属的资金汇入记录,且汇入频率高、金额巨大。C国税务局怀疑两人没有如实申报在华财产和收入,存在避税嫌疑,因此通过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向我国发出税收专项情报,请求协助核查该夫妇在华收入和纳税情况。
根据C国的情报线索,本次调查涉及当事人曾直接或间接持股的13家企业,这些企业分布在中国境内三个省份,其中8家企业在广东省,并全部在中山市辖区内。接到情报调查任务后,中山市地税局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铺开调查之网。
中山市地税局税务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迅速掌握情报所涉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及当事人申报纳税情况等基础数据,并向本市公安、国土、工商、银行等相关单位发出协查文书,全面了解X某和L某夫妇两人的出入境情况、资产购置存量、股权拥有情况和资金流水信息等。通过对大量信息数据的梳理排查和归集统计,该局税务人员就C国提出的核查要求逐一研究,按时完成了情报核查及层报回复工作。
在此基础上,中山市地税局专项工作组延伸运用情报,进一步排查涉案人员在我国境内是否存在涉税违规的行为。专项工作组展开案头分析,对X某夫妇国内亲属2009年~2011年的纳税申报情况、双方借款合同等资料进行分析,对其借款能力及借款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工作组溯查资金源头,重点对X某母亲银行账户的大额资金收支记录进行分析,筛选并锁定疑点企业。同时,对情报信息涉及的企业以及通过核查发现的其他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逐一排查。
根据C国税务局多次传递更新的情报需求,中山市地税局专项工作组先后对X某和L某两人的国内亲属开展三阶段7人次的约谈取证,希望通过约谈获取国(境)内向X某银行账户汇入资金的相关信息,寻求线索及证据。约谈期间,税务人员虽多次向约谈人员宣讲税收政策和法律风险,试图运用心理攻势打开突破口,但进展却不理想。X某母亲以年事已高为由缺席,其他亲属在多次约谈后不再配合,调查一时陷入困境。
专项工作组迅速改变调查切入点,利用全市19家银行机构提供的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筛查其中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的疑点企业和个人,最后将3家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通过对这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约谈取证,最终,工作组获得了关键信息,即X某母亲为企业的实际投资者,企业向X某母亲大额转账的款项是向其借款。为此,工作组下户核查并调阅相关企业2005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及凭证资料,核实X某母亲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通过反复调查取证,确认了X某母亲以借款为由,长期套取其隐性持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再通过多名家族成员的香港银行账户逐步将国内投资所得向C国转移的基本事实。
依照有关规定,中山市某企业实际投资者X某母亲从投资企业处取得的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尚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部分,应视同企业对其的红利分配。中山市地税局专项工作组依法要求企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X某母亲个人所得税共计3474.37万元。
历时两年半的调查,前后翻阅核查了上万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2300多条出入境记录、10家企业横跨9年的工商登记及变更资料、9宗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材料,中山市地税局专项工作组经过不懈努力,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法尊严。
我们处在国家战略、国际税收“双轮驱动”的年代,我们相信国际税收工作在服务“一带一路”及“走出去”战略的进程中必将灿如夏花!
点评人:陈声军,中山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
作者:吴敏哲 况淑敏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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