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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四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8-01-31 英吉沙零距离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批共十四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和田地区网民艾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1月22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22岁,和田地区于田县人)利用相关软件下载暴恐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阿克苏地区网民阿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2月10日,网民举报阿某(女,维吾尔族,27岁,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人)通过U盘存储、观看并向他人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吐鲁番市网民陈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2月11日,网民举报陈某(男,汉族,39岁,吐鲁番市人)通过手机存储暴恐视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塔城地区网民沙某存储、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1月28日,网民举报沙某(女,哈萨克族,23岁,塔城地区沙湾县人)利用互联网存储、传播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沙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吐鲁番市网民曼某存储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2月2日,网民举报曼某(男,维吾尔族,29岁,吐鲁番市人)在手机内存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曼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喀什地区网民阿某存储、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2月6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7岁,喀什地区叶城县人)通过互联网存储、传播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阿克苏地区网民热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2月7日,网民举报热某(男,维吾尔族,25岁,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通过微博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热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和田地区网民吐某存储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2月13日,网民举报吐某(男,维吾尔族,26岁,和田地区和田县人)在其QQ空间存储、传播多张宣扬圣战及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和田地区网民艾某存储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2月14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26岁,和田地区和田市人)在微信个人相册存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阿克苏地区网民吾某等人宣扬民族分裂案

2017年12月1日,网民举报吾某(男,维吾尔族,31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艾某(男,维吾尔族,36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通过手机存储并相互传播宣扬民族分裂内容的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吾某、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一:阿克苏地区网民乃某辱警案

2017年12月5日,网民举报乃某(男,维吾尔族,21岁,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散布侮辱攻击公安民警的视频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乃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二:吐鲁番市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

2017年12月7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32岁,吐鲁番市人)在其微信群内散布虚假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三:石河子市网民何某散布谣言案

2017年12月22日,网民举报何某(男,汉族,28岁,石河子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政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四:微信公众账号“掌上新疆V”散布谣言案

2018年1月1日,网民举报微信公众账号“掌上新疆V”通过摘要、集纳新闻形式散布虚假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依法对该账号予以注销,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账号负责人徐某予以教育训诫。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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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网


主  编:薛 献 刚

编  辑:雷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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