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陕”亮点
3月7日下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提到了陕西检察机关
多方面的工作情况
让我们一起看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
的“陕”亮点
报告指出,“五年来,各级党委全面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特别提到“30个省区市党委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委于2022年5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为加强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陕西检察机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化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聚焦班子建设、队伍素养、机制构建、财政保障、基层基础等重点,与有关部门共同梳理问题,制定落实举措,推进建章立制35项,细化、量化具体任务73项,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努力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告特别提到,“16个省区市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
2021年和2022年,陕西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连续2年召开“全省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各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积极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督导事项,强化结果运用。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以持续落实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为切入点,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我管”促“都管”,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不断加大检察建议工作力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
最高检充分肯定陕西在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形成的富有特色、行之有效的“陕西方案”,于2022年10月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推广。
报告指出,“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特别提到“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专门发文......促进、支持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履职尽责。”
2018年10月,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据统计,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112个,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建立协调机制218个。在各级党委支持下,各地还积极开展了公益诉讼进党校活动。
报告特别提到,“2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定,促进、支持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履职尽责。”
2020年3月,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调检察机关应当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此外,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探索构建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监督结合新模式,先后吸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参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监督。
报告指出,“以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创新发展”。特别提到“29个省级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经批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集中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是全国首家省级知识产权检察部。
在此基础上,陕西检察机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机构、人员、职能、规则和机制专门化建设,以专门化建设促推专业化保护。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陕西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发布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的“14条意见”,与省秦创原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在市、县(区)和重点企业设立分中心、工作站、联系点,构建起了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2022年,陕西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理审查逮捕65件119人,受理审查起诉67件138人,帮助产权受损企业、组织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627万余元,为维护公平竞争、激励创造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报告指出,“恶意损害公益必须惩罚性赔偿”。特别提到“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积极适用该制度,让以身试法者承担重罚,警示潜在违法犯罪。”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食药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美好生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陕西省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民法典的会议纪要,就惩罚性赔偿认定标准、适用范围等问题达成司法共识;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等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5年来,陕西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共办理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20620件,提起公益诉讼416件。办案中,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教育相关主体敬畏法律、敬畏自然、敬畏生命。
报告指出,“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中国”。特别提到“山西、河南、陕西等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护黄河安澜。”
2018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向山西、河南、甘肃等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发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与相关地区十余个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2020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主办了沿黄9省(区)检察院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参加的“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论坛”。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河长办、黄河办等5家单位建立监督协调机制,构建“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与7家环保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2021年12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8起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报告指出,“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提到“西北五省区检察机关携手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2019年12月和2022年7月,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检察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先后召开“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一、二次联席会议,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等六个方面重点内容,形成《关于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建立多层级检察长联络、跨区域办案、资源信息共享、检察理论研究等区域检察协作工作机制,主动服务和保障共建“一带一路”。
2022年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法治为企业“走出去”护航。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