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论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发展历程与版本对比: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果断收藏!
央视报道: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号起执行。此次《档案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修订以后的《档案法》又有哪些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档案法》最新修订:新增完善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档案工作实践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快速发展,档案工作从传统实体管理逐渐转向数字管理。适应时代发展,反映时代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明确电子档案的地位和作用。
修订后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
明确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
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档案法》发展历程:文章回顾
《档案法》修正修订:版本对比
《档案法》(2020版)发布之后,档案界新媒体第一时间开足马力宣传。人大学子也在第一时间作出2016-2020三版对比,方便大家学习、研究。《档案法》(2016年版)仅有二十六条,《档案法》(2020年版)则有五十三条,增加了两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以及大量新条款,同时也对之前版本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方便大家一目了然地看到《档案法》的变动完善之处,小编整理了《档案法》(2016年版)、《档案法(修订草案)》(2019年版)和《档案法》(2020年版)的对照表。说明如下:
第一,颜色标记。蓝色用于区分《档案法》(2016年版)和《档案法(修订草案)》(2019年版);红色用于区分《档案法》(2016年版)和《档案法》(2020年版);紫色仅在《档案法》(2016版)没有相关条款时使用,用于区分《档案法(修订草案)》(2019年版)和《档案法》(2020年版)。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对《档案法(修订草案)》(2019年版)和《档案法》(2020年版)作颜色区分。
第二,编排说明。法律条文的编排顺序以《档案法》(2020年版)为基准。
第三,标注说明。虽然尝试尽可能完整准确标注,但可能仍有一些细小变化没有在颜色标记中体现出来,如删去“的”这种,而且也不可避免地会有些疏漏,一方面希望大家帮助发现问题、留言告知;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家能够谅解,也欢迎自行做更为严格的比对和研究,更欢迎分享讨论。
本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信管学院研究生
也是微信公号ALIarchive的运营者之一
“对照表”首发于ALIarch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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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2020)颁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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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何思源
图片:央视“新闻直播间”
编辑:王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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