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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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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1、广西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2、广西发改委 广西工信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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