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江西某电厂“11·7”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
2021年11月7日,江西某电厂1号机组C级检修过程中,外委单位在炉膛水冷壁换管作业时发生了一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起事故发生在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全国能源保供关键阶段,影响十分恶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11・7”江西某电厂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事故简况
2021年11月7日15:00左右,外委单位作业人员李某某在#1炉膛内作业时,在水冷壁A侧墙脚手架第二层(标高17米处)行走时,被后墙靠A侧上方(标高22米处)掉落的水冷壁管排砸中颈部造成严重挫伤,并随管排坠落至炉内15米脚手架平台,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并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现场救护,15时30分左右用救护车将李某某送至区人民医院抢救,15时56分确认抢救无效死亡。
二、防范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清醒认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加强对外委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外委单位、分包单位、劳务派遣、临时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外委施工单位要细化施工项目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严禁层层转包、分包所承包的项目。
(二)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树牢风险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持之以恒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要求,找准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系统辨识人、机、环、管等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措施彻底整治,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特别是发电企业要加强检修作业现场的动态风险管控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加大临时检修、维护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护,对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持续增强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问责力度,并及时整改,要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严问责”手段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隐患消除,整改到位,要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检修作业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切实做好防范应对迎峰度冬期间极寒恶劣天气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
预案,快速应急响应,在应急处置中要始终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安全有序处置险情灾情。同时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注重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情况发生。
(四)抓好警示教育绷紧安全之弦。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汲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要加强一线人员管理,各专业工作人员要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确保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明显提高。同时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方案,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2021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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