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组织申报“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的通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限报3个项目,同一母公司或集团限报3个项目。机型采用9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作为电力系统重要电源支撑,以满足电网调峰为主,兼顾清洁供热需要,并与所在地区存量煤电机组互为备用,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示范项目优先执行我省拟出台的重型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政策。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供应多元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燃气机组建设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增强全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现就组织申报山东省“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分公司,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限报3个项目,同一母公司或集团限报3个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布局合理。重点在负荷中心、LNG接收站周边和天然气管道沿线城市,规划布局重型热电联产燃气机组建设。
(二)符合规划要求。申报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选址,具备气源保障和电网接入条件。项目已纳入地市热电联产规划,若地市未出台热电联产规划,由所在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支持项目列规的意见。
(三)机组定位准确。机型采用9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作为电力系统重要电源支撑,以满足电网调峰为主,兼顾清洁供热需要,并与所在地区存量煤电机组互为备用,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四)前期工作充分。申报项目需提供由综合甲级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供气协议、土地证及接入系统批复方案的优先。
(五)建设时间明确。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开工和建成时间,示范项目均须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承诺建成投运时间早的优先。
(六)示范作用突出。项目运营模式、应用场景及技术配套等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支持政策
(一)示范项目优先执行我省拟出台的重型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政策,后期根据示范项目运营情况,定期开展成本核算,适时调整电价政策。
(二)示范项目调峰能力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容量,储能容量指标可参与市场化租赁。机组调峰能力每年核定一次,对先期投产的机组可按核定调峰能力适当上浮一定比例认定其储能容量指标。
(三)示范项目在供热季期间可参照其他供热方式申请所在地财政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申请表》《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按期建成承诺书》(详见附件1-3),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项目所在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二)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请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报省能源局电力处。
(三)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示范项目建议名单,并在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确认“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
四、跟踪评估
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示范项目加强跟踪评估,对项目建设达不到进度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运行效果不达标的,及时终止示范,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联系人:张宁,李凯;联系电话:0531-51763686;电子邮箱:snyjdlc@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十四十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2.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doc
3.“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按期建成承诺书.doc
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十四五”重型燃气机组示范项目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2〕148号).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