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华电鹤山燃机热电项目获核准批复
五、本项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省对环保的规定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单位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管,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广东华电鹤山燃机热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华电鹤山燃机热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鹤府函[2022]1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6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