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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MW!新疆昌吉新建两台燃煤机组!
昌吉州准东2×66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新发改能源〔2022〕173号),明确昌吉州规划建设准东2×66万千瓦火电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要求,受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委托,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昌吉州准东2×66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昌吉州准东2×66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竞争性配置投资主体;
2.2 建设地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昌吉州准东2×66万千瓦火电机组(纯凝机组);
2.4 招标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负责项目核准、可研、勘察、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5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前期工作 9 个月内,建设周期24个月内。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投标人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三证合一证),经营范围内具有发电业务的企业方可参与投标;
3.2 参与竞争配置的投标人需提供资本金额度不低于投标项目投资额10%的资金证明(基本户银行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出具,若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出具,须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文件),并需提供投标资金已落实到位的承诺函;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之年起至2021年各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2021年度投标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4 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则视为没有上述两个平台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需提供未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书);
3.6.1 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自2019年至今,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6.3 自2019年至今,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3.7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 24日。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售期内(过期不予受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届时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 08月0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代表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2年08月0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五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其他媒体转载的内容不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马超 0994-251867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棋皓 0991-4598813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