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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1000MW煤电机组核准前公示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本部门提出。(以上应填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本部门提出。(以上应填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