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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湖北拼单的“仙桃香米”,不产自湖北?购买认准权威渠道


热干面、豆皮、鸭脖、

小龙虾、武昌鱼、莲藕

.....

湖北美食众多


疫情期间

不少热心网友都加入了

为湖北农产品拼单的行列


但是近日就有街坊

买到非湖北仙桃地方名品的

“仙桃香米”

↓↓↓


“仙桃软香米”≠仙桃香米

仙桃香米

简介

据了解,湖北省仙桃市地处江汉平原,有着得天独厚的水稻生长环境,孕育了“仙桃香米”饱满晶莹、绵软香甜的品质特征,深受消费者喜爱。


2009年,仙桃市米业协会经核准注册了“仙桃香米”图文组合的地理商标,为仙桃市打出了一张闪亮的名片。同时,这也吸引了众多经营者仿冒,导致市场上“仙桃香米”的品质良莠不齐,严重损害了“仙桃香米”的声誉,直接导致其市场竞争力急剧下降。


▲注册商标

 

2018年,仙桃市米业协会发现,广州市的福某超市在其销售的大米包装袋正面突出使用与“仙桃香米”商标近似的“仙桃软香米”字样,包装袋正下方标有“潜江市某米业公司”等信息。


仙桃市米业协会为维权,立即对福某超市的销售行为进行了公证取证,并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该协会要求,潜江市某米业公司、福某超市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当庭开拆经公证密封完好的大米,潜江市某米业公司提供了一个该公司的大米包装袋进行对比。经对比,两个大米包装袋一致。


▲侵权产品包装



使公众对商品原产地

产生混淆构成侵权


潜江市某米业公司、福某超市认为,仙桃是地名,软香米是大米品种,其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的图形并不一致,从一般公众的判断,并不会造成两个商品的混淆,故不构成侵权。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仙桃市米业协会现注册的商标有效期至2029年8月13日,在核定使用范围及有效期内,其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今,潜江市某米业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仙桃软香米”字样,再结合文字上方两个桃子图案的使用形式,与仙桃市米业协会的主要部分近似,已经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混淆、误认。

▲仙桃香米


此外,潜江市某米业公司在庭审中自认其生产的大米并非来源于仙桃市,但包装上却标注了仙桃字样。因此,他们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福某超市的销售行为,也已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在举证期限内,双方都没有提供足以采信的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白云区法院综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者的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等因素,判决潜江市某米业公司和福某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潜江市某米业公司赔偿仙桃市米业协会经济损失8万元,福某超市在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各位街坊

在帮湖北带货的同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

认准地理标志和各大权威销售渠道

为湖北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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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为湖北拼单吧!




知多D:地理标志不得随意使用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白云区法院经办法官表示,由此可见,地理标志具有标识产品来源地、彰显产品品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能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一般是由“地名+通用名称”构成,或在此基础上加上其他文字、图形形成组合商标。地名,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要部分。


因此,白云区法院在做近似性比对时,会与地理名称进行比对。如该案中,侵权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仙桃软香米”字样,“仙桃”属于该地理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擅自使用“仙桃”二字已经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混淆、误认。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以其注册商标为前提,但经过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注册商标”的形式予以保护。因此,不具备使用地理标志条件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随意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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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刘喜冰  
图 | 白云区人民法院   网络(侵删)
通讯员 | 林嘉丽
编辑 | 黄敏茹
编审 | 罗盛光  温穗章  
审核 | 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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