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央〔2019〕2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进,确保自2020年起我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按要求落实。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关于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白云区生源:(1)具有白云区户籍;(2)具有白云区小学毕业学籍;(3)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在白云区。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白云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3.学校(含举办该校的高等院校)正式教职员工子女有报读本校意愿的,学校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等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可首先录取教职员工子女。
4.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小区配套学校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各类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原则上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小区配套九年制学校初中招生时,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各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按规定录取的学生。
5.已核准由民办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面向社会的网上填报志愿和区组织的电脑派位。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分区派发报名数据。
报名时间结束后,由市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将相关报名数据分发至各区。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
(七)补录学生注册
补录阶段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八)审核。
各教育指导中心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区教育局研发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