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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批!白云区3条市级传统村落这样保护发展→


敲定了!

白云区3条市级传统村落

蚌湖圩、均和圩、石马村北约

保护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据悉,《蚌湖圩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均和圩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石马村北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白云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已获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



未来

这3条传统村落

将这样保护和发展

👇👇👇


- 蚌湖圩 -


【规划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中部镇湖村的东南部,南邻流溪河,东接机场高速。


【规划范围】

 1928年以前建成的圩市范围,包括南部的圩市、北部的村民安置区,西面两湖新坑水道,水陆面积为约19公顷(陆地面积约15公顷)。



【保护要素】


分为两类

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内容


▲ 保护对象分布图


物质文化遗产:“江-村-圩-田”的村落整体空间格局;圩市建筑呈梳式商业街市布局肌理;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处)、历史建筑(1处)、推荐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21处);历史街巷(7条)及自然景观等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龙舟、舞狮、粤剧粤曲、婚酒祭祀等节庆民俗,茶楼、老字号等圩市商业文化,上马、落马酒,华侨名人等华侨文化。同时,在物质形态上保护和恢复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场所。


【核心保护范围】

北至蚌湖圩北街以北沿街建筑北立面沿线,南至蚌湖圩海边街道路中线,东至蚌湖圩东街以东沿街建筑东立面经蚌湖圩通津街以北建筑至原蚌湖华侨戏院东墙,西至蚌湖圩北街西段经蚌湖圩西街以西沿街建筑西立面至蚌湖大街1、2、3、4号民居西立面范围内,面积2. 86公顷。



- 均和圩 -


【规划位置】

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东临机场高速,西侧为石马涌,隔石马涌与石马村北约传统村落相望。


【规划范围】

西至均和涌,南至均禾大道,北至旺发北街,东至清湖新庄街,面积约15.4公顷。



【保护要素】


分为两类

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对象分布图


物质文化遗产:“依涌建墟,田园环抱”的村落整体空间格局;格局方正,中心突出,功能布局清晰的旧墟空间格局;山岗、石马涌、周边田园、细叶榕等自然环境要素;省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1处)、推荐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12处);传统街巷(8条)及均和涌、古码头遗址、水井等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趁墟赶集,均和老字号、头渡桥回忆图、相关传说、均和圩建设口述史、乡民记忆地图、地方乡绅名人等。


【核心保护范围】

北至均和五横街,南至均和一横街、西至均和涌沿岸,东至均和公所后,面积共计1.81公顷。



- 石马村北约 -


【规划位置】

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和街道石马西桥社区,北面为石马桃花公园,东侧为均和墟传统村落。


【规划范围】

北至桃源北正街,西至西蒲新街,东至桃源南街,南至中约街,面积19.8公顷。



【保护要素】


分为两类

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对象分布图


物质文化遗产:“山—居—巷—祠—塘—田”的村落整体空间格局;放射布局的梳式街巷布局肌理;山岗、石马涌、周边田园、细叶榕等自然环境要素,市登记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2处)、历史建筑(1处)、历史建筑线索(1处)、传统风貌建筑(1处)、推荐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60处);传统街巷(29条)及护村墙、门楼、水井、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舞火龙;石马桃花、洪圣诞、龙舟竞渡等节庆民俗;陈残云等历史名人;粘米角仔(清明)、碱水粽和咸肉粽(端午)、榨粉仔和煮粉果(中秋)、蒸麻糍(冬至)、煎堆油角松糕(年关)等传统饮食文化。


【核心保护范围】

西至西蒲东街三巷,东至青龙南街十一巷并延伸至洪圣古庙,南至黎姓各宗祠前的水塘南侧,并包含两姓大宗祠的区域,面积共计3.30公顷。



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1)保护蚌湖圩传统墟市梳式布局。保护均和圩的圩市整体空间格局肌理,保护石马村北约的梳式布局形态。保护石马村北约的梳式布局形态。

(2)历史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保持原有的街巷比例。修建道路、地下工程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保护对象。

(3)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等保护性建筑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

(4)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及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

(5)蚌湖圩北街、通津街、大同街、镇湖大街、蚌湖圩中街、蚌湖圩东街、蚌湖圩西街临街建筑高度应与所在街道建筑檐口高度相一致;新建、扩建的建筑在体量、色彩、材料等应与蚌湖圩历史风貌相协调。

(6)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涉及新建、扩建项目的,可以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作出审查决定。申请人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控制地带


(1)延续蚌湖圩、均和圩、石马村北约传统历史风貌,保持街巷尺度,改善空间环境。

(2)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性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对其日常维护和内部更新。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设施在体量、高度、色彩、材料等应与蚌湖圩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其中均和圩、石马村北约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8米以下

(4)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三)环境协调区


(1)保护“江-村一圩-田”整体空间格局以及蚌湖圩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护均和圩、石马村北约周边自然环境及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2)建筑在高度、材料、体量等方面宜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均和圩、石马村北约范围内新建或扩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

(3)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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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编辑 | 黄敏茹编审 | 罗盛光  温穗章  审核 | 刘海裕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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