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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
(一)封控区内人员拒绝居家隔离,擅自出户或擅自离开封控管理区域;
(二)管控区内人员不遵守网格管理,擅自在网格单元间流动;
(三)破坏、攀爬、翻越防护栏、隔离带,或强行冲闯出入口;
(四)在公共场所插队、辱骂、推扯,扰乱疫情防控管理秩序;
(五)拒不配合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六)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口罩、消毒水、药品、食品等防疫、生活物资;
(七)辱骂、威胁、殴打民警、辅警、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
(八)桑拿、沐足、棋牌、网吧、娱乐场所、酒吧等密闭、半密闭场所擅自营业;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车辆人员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市、区防疫措施的行为。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共筑平安白云。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2022年4月14日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第10号)
编辑:陈若兰
审核:王玲复核:林梅芳签发: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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