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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第46号)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第46号)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科学精准、分级分类、风险可控的原则,经综合研判,现就白云区部分区域管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鹤龙街鹤南中路青云街7巷6号、8号、13号、15号、16号、17号,福祥街3巷6号、8号区域解除封控,管控措施调整为管控区。


二、人和镇高增村全域、第10号网格(鸦湖村)、第24号网格(大巷村)、34号网格(明星村)解除管控,调整为防范区。


三、人和镇第7号网格(东华村)大田东16巷15号解除封控,调整为管控区。


四、人和镇第4号网格(人和村)的封控区(华榕西街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37号、41号、51号、53号、55号、59号、61号;北面暹边西街一巷3号至一巷11号,东面暹边西街一巷3号至三巷6号,南面暹边西街三巷6号至三巷12号,西面暹边西街一巷11号至三巷12号)解除封控,调整为管控区。


五、我区因疫情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继续按照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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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黄敏茹

审核:王玲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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